[摘要] 2008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税收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不同的税收改革会导致不同的影响程度。本文简要回顾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历程及新一轮改革背景,结合玉林市经济发展特色,通过分析2008年以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内容中对玉林市影响较大的部分,结合玉林市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税制改革对玉林市经济发展的影响,通过分析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应对税制改革、发挥税收职能提出建议,促进玉林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经济发展 税收政策
一、导论
1、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对象的自变量为我国税收制度,中介变量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因变量为玉林市的经济发展状况。
税收,又称租税、赋税,由于政府的的运作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支持为基础,为了满足政府的物质需求,针对有收益的经济主体,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强制性的征税。税收制度,简称“税制”,为了明确和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一系列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对于纳税人来说,税制是其履行纳税义务过程的参照标准;而对税务机关来说,税制是其行使权力和职能的依据。
我国税种分类按照课税对象的标准主要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五大类。本文结合2008年以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对玉林市经济产生主要影响的税种,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作为主要分析对象。
广西玉林市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同时享受到了西部地区和南部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当地经济发展稳步提升。通过对玉林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初步分析,三大产业的发展较不协调,第二产业发展明显优于第一、第三产业。2008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以“营改增”为最大亮点,第二产业作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要税源受到影响尤为明显,对玉林市的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
2、研究背景
我国建国以来的税收制度基本上顺应了经济体制发展变化的要求,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主要能分为四个阶段,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年—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2007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一轮税制改革(2008年至今)。
①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年—1993年)
这段时间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改革工商税制、确立涉外税制、推行“利改税”。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新的税法,并且一步步推行“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同时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行政法规:国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21个,而这次税制改革也是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范围的税制改革,促进我国税制从单一税制渐渐转变为税种、环节和层次都较为丰富的复合税制,同时也使得税收对经济调节的影响更为明显。
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2000年)
1994年,我国开始了工商税制改革。本次税制改革主要是出于“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新的税制改革应运而生。而此次改革无论从规模、范围、强度、内容来看,都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这次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以增值税为主要,消费税和营业税为次要,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调整、取消、合并和开始征收其他一些税种,例如对资源税进行调整,取消了集市交易税,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将盐税合并到资源税。经过这次的税制改革,我国的税收种类由原来的37个减少到了23个,初步实现了税收制度的简化、规范和高效统一。
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2007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成长的情况下,出于配合发展需求的目的,我国再一次实施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有:一是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初期的改革试点在东北地区;二是 “费改税”,例如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取消农业税;三是对零散税种的调整,包含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等。截止到2007年底,通过这次税制改革,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税收种类减少到18个,税收制度更为规范和统一。
④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一轮税制改革(2008年至今)
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税收制度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状况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为了缓解问题,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上了日程。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思想,针对税制、税基、税率、征管这四大方面,分别提出简化、拓宽、降低、严格的推行原则,在这些原则下平稳的推行税收制度改革。这个时期内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第一,增值税转型并且在全国各地区推行,慢慢提高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第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三,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改为分类综合相结合;第四,拓宽资源税征收范围,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第五,推行新的车船使用税法;第六,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七,房产税改革,试点实施定在上海、重庆。新一轮改革内容更为广泛,更加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是税收制度。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一阶段的税制改革都赋予了时代的使命和形势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带来我国税收制度革命性、前进行的发展变化,并不断走向规范和完善,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众多学者研究的主题。我国税收体制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也不断在发生变化。从众多研究结论分析,现阶段我国的税收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具体表现为税制结构与税种的完善。
3、研究目的
经济与税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改革开放以来,顺应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过程,并深深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8年,国家第一次提出“结构性减税”政策,于是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开始了,而这次税制改革的速度和以往相比有了明显的加快,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之所以要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针对现有的税收制度实施进一步的修善,必然会对当地经济的各个方面都造成影响,而评估其对玉林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显重要。
现阶段针对税制改革的研究大部分针对全国范围,从微观方面进行的研究较少。为了地方更好的适应税收制度的变革以及能够给予税制改革趋势有效的借鉴信息,针对税制改革对地区城市经济的影响研究还是很有必要的。本论文提出的税收制度对玉林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的研究,是基于众多全国范围研究的结果下,通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得出适合于当地的研究结论。希望能给当地的税务机关的一定的借鉴作用,且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影响玉林市经济发展的主要税制改革内容
玉林市位于广西的东南部地区,与广东、香港、澳门相邻,和东南亚多个国家接壤,紧邻大西南,南边是北部湾,人口有600多万,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4+2”格局范围内,是中国沿海经济开放区。玉林拥有发达的商贸物流业,一直以来享有“岭南都会”之称。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初步形成了机器制造产业、医药健康产业、水泥陶瓷产业、成衣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五大产业群,积极建设玉柴工业园区、玉林市经济开发区、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龙潭产业园区等,发展园区经济,取得了较大成效。玉林市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大企业较少,其中又以民营企业占大部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玉林占有重要地位,是地方经济的主要特点。正因为玉林经济的这个特点,决定了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辅的税收体系,其中又主要依赖于制造业、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
根据玉林经济特点,本文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对玉林市影响较大的内容主要有:
1、 流转税改革
1.1 增值税改革。从2009年开始,整个广西开始实施国家增值税转型政策,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口设备、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改为3%。此外,增值税的起征点有过两次调整,第一次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出售货品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2000元上调至月销售额5000元;出售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00元上调至月销售额3000元;依照次数来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次(日)150元上调到200元。二是2012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外,我国屡次逐步提升部分商业产品和行业的出口退税率,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对出口方面的多个政策进行了改革,例如出口货品的退税范围进行了改变,原本一些出口需要征税的部分改为免税,申报的时间也进行了延长,对于新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退税优惠等。这些改革对玉林市内外经济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从玉林市经济特点来说,近年来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对经济发展影响程度最大就是增值税转型。
1.2 营业税改革。2013年8月1日起,广西全区开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涉及8个行业,其中一个是交通运输业,下细分有四项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管道;其他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下细分的七个服务行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此外,营业税起征点也经历了四次调整,一是从2009年开始,按照规定间隔期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100元。二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间隔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三是从2011年11月1日起,按照应税行为的发生次数来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元。四是从2012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间隔期纳税(不含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起征点为20000元,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起征点为10000元。据地税部门统计。由于“营改增”起步较晚,此项改革对玉林市经济发展的短期内影响不大。
2、所得税改革
2.1 企业所得税改革。从2008年开始,我国所有地区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次新发布的税法最主要的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内外资企业一律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一律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率实施、确立了税前扣除方法和准则的实施规则、整合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玉林市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玉林市龙潭工业园区能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对于玉林市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提高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2.2 个人所得税改革。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调到2000元每月;2011年9月1日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到3500元每月,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调为7级,原来5%的最低档税率调整为3%,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得到了增加;同时进一步改善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税率级距。个税改革直接影响到个人可支配收入水平,从而间接影响到社会消费等各个领域,对玉林市经济起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财产与行为税改革
主要内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改革对于促进内外资企业税收公平、扩大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本次税收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结构性减税,其中增加与减少相结合,涉及到到税种、税率、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增减和税基的调整等多个种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是运用宏观调控的方法来顺应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进一步改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玉林市政府积极应对,充分运用税收杠杠作用,加快优势企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保持地方经济的稳定增长。玉林市国税、地税部门立足职能,坚持依法治税,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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