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行政的含义,学术界仍然没有基本统一的观点。国家意志执行说的观点是: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排除说的观点是: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职能;目的说的观点是:于法之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地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之整体上具有统一性之继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而组织管理说的观点为: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而有人下了这么一个定义: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体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的活动。
关键词:行政法 国家行政权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法律规范是法律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一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制度,多个法律制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多个法律部门构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所谓法的原则,是指指导一组法律规范、形成一个法律制度的精神和要求;所谓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形成的根据,法律规范在原则指导下形成,也就是说,法律规范是围绕着原则而展开的,是原则的具体化,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应当具有哪些基本原则,学者们看法不一。但在确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时,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确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根据是什么?这一问题需要回到行政法的基本功能和基本价值上来。在控权论、管理论和平衡论的视角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存在差异的。近代行政法发展到现代行政法,控权论仍然具有其合理性的价值,仍然是行政法最基本的功能和最基本的价值,因此,确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根据是控权论。从目前学者们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看,实际上,无论其是否承认控权论,都在按照控权论的思维论述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存在的差异仅仅在于,表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所涵盖的内容,即行政法上应当从哪些方面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存在着分歧。
第二,行政法的哪些原则是在所有的行政法律制度中所通用的,或者至少是在多个行政法律制度中所共同适用的?在宏观上指导整个或者大多数行政法规范形成的原则,才可以说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诉分析,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为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这些原则符合上诉确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功能
第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最基本功能和最基本价值的体现,了解和认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和认识行政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形成的基本根据,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展开,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能够了解和领会具体的行政法规范。
第三,行政法规范之间处于一种协调的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法规范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我们要理解和解决行政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全面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掌握了行政法规范的一般的和通常情况。
第五,明确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即可以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司法机关也可以在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规范的情况下,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去判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法治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控制国家权利,以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在行政法领域通过控制行政权的运行,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行政组织依法设立
行政组织是行使行政权的专门的国家组织,其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享有各种优先权和优益权,其对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命令、监督、处罚、强制、调查等各种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同时,行政权也必须在行政组织的层级和管理范围上作合理配置。因此,行政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在主体资格上作出严格的法律限制。国家通过制定行政组织法,设立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行政组织,并对行政组织的具体构成、权能及与其他行政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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