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网络销售食品的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

摘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及率为44.1%,较 2012年底提升了2.0 个百分点,我国网络购物网民规模达到 2.71 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9%,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35万亿元,同比增长24.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食品行业作为一大民生行业更是如此。网购食品无疑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从网络食品市场的经营模式、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规范网络食品安全的对策四个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字:网络销售,食品,问题

一 、网络食品市场的经营模式

食品行业的网络经营模式是指企业借助互联网销售食品和服务来盈利的方法。就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而言,食品行业的网络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C2C(Customer to Customer).

1、B2B经营模式

B2B电子商务是指以食品企业为主体,在各食品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B2B模式主要是针对食品产业链上的供应商与客户的资源整合,并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达到食品产业链的协调发展。这种模式涉及的交易范围广泛,如原材料、加工、销售等。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截止2013年6月,我国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11400家,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万亿,同比增长15.25%。在网络食品行业中,这类网站的主要代表有食品商务网、食品伙伴网、第一食品网、中国糖酒网。其中,食品商务网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食品行业的门户网站和第一平台。

2、B2C经营模式

B2C模式即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是指食品企业通过 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模式,是一种网络零售模式。截止2013年6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B2C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企业自建购物平台,另外一种是借助第三方网络商城。中粮集团2009年创办的食品购物网站-中粮我买网就属于企业自建网站,我买网商品包括休闲食品、粮油、冲调品、饼干蛋糕、婴幼食品、果汁饮料等百种品类。第三方网络商城的代表有天猫、京东商城、一号店和当当网,其中天猫的市场份额站50.4%,各食品行业以商城为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3、C2C经营模式

C2C是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专门的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模式。其代表是淘宝网、拍拍网,淘宝网占整个C2C市场的95.1%。糖糖屋、虾兵蟹将美食、新疆美味特产店这些都是淘宝网的金冠店铺。

二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由于网络销售是隔空交易,产品的进货渠道、卫生标准、储存保管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通过在线递交、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形式,共接到全国各地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41360起, 网络购物投诉占45.40%。网络销售食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网络购物的所有信息都是通过浏览网页获得,无论是B2B、B2C、C2C 的营销模式,都是用图片、文字或视频的的方式向顾客展示商品,有一些C2C的卖家还通过卖家评论、卖家秀等方式展示商品。消费者往往被图文并茂的食品信息迷惑,对产品的实际信息并不能真正了解,收到商品时才发现质量问题。 从笔者的一些网购经验可以看出图片展示的东西和实际买到的东西很多时候不一样。另外,卖家也会有一些返现的活动来诱使卖家好评,从而增加卖家的信用,来提高销量,这也导致我们看到的信息并不真实。面对这些有限信息消费者无法真切地从进货、生产日期、保质期、库存保管等方面甄别商品,从而购得的商品质量无法保证。

2、配送过程无保证

食品的配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对包装及环境都有特殊的要求,甚至一些商品必须选择冷链物流。现在网络食品的销售大多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即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比如申通、圆通、顺丰、宅急送等。一些商家尤其是C2C商家为节约配送成本未充分考虑商品的配送过程,接到订单直接发货,中间环节没有办法控制,储存运输条件无法保证,一旦因受到挤压、遭遇高温等情况导致破包、胀气,食品很可能会变质。物流一直是电商的短板,尤其在“双十一”、“双十二”这样的购物狂欢节,网上交易额相当大,快递爆仓现象更为严重,很难保证送到的食品质量,尤其像一些快速消费品,也许消费者收到是已经“面貌全非”。比如像巧克力,它的储存和配送条件都很高,既要避免阳光直射、高温还要控制湿度,否则都会发生变质。商品的配送过程无疑是影响网购食品的关键环节。

3、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食品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斯坦福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对淘宝网售假问题作出回应:“我承认部分假货存在,但我们有三分之一的员工每天都在监察淘宝网上的假货。”众所周知,网络销售同传统销售的最大区别就是虚拟性,一些商家就趁机销售一些劣质产品和三无产品,尤其一些销售自制产品和土特产,看着美味来路却不明不白,有些自制食品除了对制作流程有简单描述以外,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却缺失。有的网店销售一些超市或商店禁止销售的商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消费者并不知情,这就极大的危害了人们的健康。

三 、规范网络食品安全的对策

作为新型的营销模式,目前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应从实际的监管工作中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为此,要从政府、运营商以及消费者自身四个层面,探讨网络食品市场的监管措施,规范网络食品安全。

1、完善食品行业网络经营监管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由于网购食品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使得传统的商品交易监管方式无法运用在网购食品监管中。这就需要政府出台新的法律。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政府要加强监管立法,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料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运行商、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监管。此外,要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化组织,对网络食品经营的准入建立严格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全面规范网络食品市场。

2运营商要增强社会意识,严格规范网络食品准入机制

运营商是网络食品的直接监管者之一,在当前网络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运营商对网络食品的准入几乎拥有一票否决权。首先,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准入经营,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督促其对现有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凡是从事网上进行食品销售的,必须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网络店铺主页公布;其次,经营主体入驻交易平台后,要建立有效地巡查机制,对其食品质量、配送等方面定期的抽查监管;再次,要规范网络食品信息的发布,必须如实明示食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商品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和相关检验报告书等信息,对于手工制作的或散装的食品则必须说明食品生产、运输、流通到贮藏各环节情况、许可证件、质检合格证明和各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商品图片展示要忠实于食物,决不能有实际销售的商品与图片不符的现象。当然,运营商要积极协助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网络食品监管,配合职能部门调查,达到净化网络经营环境的目的。

3消费者方面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消费者要积极加入到这一工程中。消费者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时刻关注网购食品安全,从而加强自我鉴别能力。消费者在进行网购食品的时候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城或卖家以及自己熟悉信赖的品牌,在挑选商品时注意观察商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卫生许可等,是否具有食品安全认证标志。必要时保存购买商品时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有力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结束语

网购食品正在被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网络食品安全必然会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因此,政府要加快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的进程,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章,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以切身行动提升产品安全和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真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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