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浅谈食品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摘要: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公司战略的制定、实施、监控都是受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促使企业在制定公司战略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通过对相关理论阐述,分析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食品行业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食品行业

一、引言

既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之后,食品安全问题就一直是成为媒体和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例如2011年双汇肉食品被查出含有“瘦肉精”;2012年酒鬼酒集团产品被查出含有塑化剂;2013年农夫山泉生产的矿泉水生产标准被指出低于自来水。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源于食品企业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下降,那么会直接影响企业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企业需要通过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是由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的,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重要的影响。

二、相关理论

在20世纪初当时在美国因为产业革命而带来的负面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企业家一味的剥削压榨导致阶级对立,社会动荡,疯狂生产更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对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于是许多学者开始从新的方面寻求利于企业发展的理论支持。其中谢尔顿在1924年提出可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他认为“应该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道德责任应该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内。”[1]随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影响下,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加强,但是公司的负面新闻也不断出现,促使各国都进一步明确衡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英国政府于2000年任命了专职负责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阁部长,英国政府还通过了要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运作与财务审查法案》。2001年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提交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2002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律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次立法体现了美国正式组织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力度的加大。企业社会责任最早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历史发展演变中,经由各企业自身到非正式组织再到国家政府等官方机构的支持推进,已经逐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

公司治理理论的产生是基于公司这一实体的出现。15世纪欧洲国家的海上贸易相对比较发达,现代公司的雏形就在这个时期诞生。进入18、19世纪以后,在民主思想热潮的影响下,股东大会在公司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各项事务,股东大会能够直接参与制约和监督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代的主要特征。20世纪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制约公司经营者的权力,各国公司立法转而提升董事会的权利,除了特别规定的重大事项要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其余的重要事项都转由董事会做决定。这一时期公司治理的中心从股东大会转向了董事会。

Dezphine,Evans(2009)主要通过对比多种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后发现,上市的公司中家族企业比政府或集团公司控股的公司在社会责任上指出的费用要少很多,因为家族企业控股的公司与企业社会责任相比更关心直接利润的高低[2]。Judge 等(2003)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影响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因素,而董事会的独立性又受到独立董事比例以及总经理和董事长两职是否合一这两个重要因素的影响[3]。Mahoney等(2006)发现加拿大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及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与业绩相关的奖金以及持有的股票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正相关关系[4]。

公司治理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都是在现代公司这一实体出现后才产生的,虽然两种理论有共同的发展基础,但是各自在后来的发展中都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如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也是各界人士关系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完善公司治理对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影响,但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要从多方面相互协助监督,除了公司自身注重改变之外还需要公司外部相关利益者的监督。下面就从公司内外环境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公司内部环境

在股权结构方面,在股本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股权结构。要将股权适当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防止股权过度分散而影响公司正确决策的实施,降低其他只顾自身利益的控股股东对企业政策的干预。同时能够有效地监督高层管理者的行为,促使高层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保证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顺利进行。可以增加股东类型,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实现股权类型多样化。食品企业可以积极选择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因为机构投资者自身特征决定了他们在公司进行决策时机构投资者除了关心收益性时,还更关心对其委托人的利益保护,促使公司关注政府、员工、社区等相关利益者,从而有利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指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随着越来越多的外部金融机构的出现更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实现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推动食品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食品企业还可以适当提高非机构投资者例如个人大股东持股比例。尤其是有些家族企业中的个人大股东,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他们更愿意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形象。

董事会方面首先可以增加董事会中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日常事务管理,但是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有权更换董事会成员,这会使董事会行使权力时受到限制。董事持有公司股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股东对董事会决议的干扰,在决定公司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时可以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其次在董事会中增设专业委员会,监督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可以成立像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样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措施,监督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加强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联系,最大化的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丰富公司文化价值,提升公司形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者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独立董事由于其自身职位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不会受到公司内部董事或是股东的限制,我国食品公司尤其应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能只是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而设立独立董事,他们在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能有效解决食品公司发展时遇到的问题,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经理层方面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措施,经理作为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在上任后为了提高自己的声誉或地位,或谋求短期内的经济利益,这样会使经理层和股东利益出现分歧。为了实现经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可以将经理的薪酬与公司的股票挂钩,这样可以促使经理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采取一些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措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外部环境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政府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引入了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制度,增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部分,但是从目前各个公司治理结构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规,详细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提升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加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

成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政府可以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制定统一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近几年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但是各地的标准无法统一,不能作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体系。国家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制定一套可以有效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这套指标要切实可行,要设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奖惩体系,政府部门要定期公布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结果,宣传表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较好的公司,提升其公司在社会中的形象,这对于食品公司抢占消费者群体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加强对食品公司监管力度,引导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在近几年已经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公司安全问题的发生,在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在国内食品行业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在大中型骨干企业拟推广首席质量官,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侵犯消费者利益时拥有“一票否决权”的首席质量官就要承担责任。我国食品行业企业众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政府就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培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生产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 Oliver Shelt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 New York: Addisom Wedley,1924.74

2 Dezphine,Evans. The type of coporat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9,56(2):114-129

3 Judge W Q,Naoumova I,Koutzevol 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Russian empirical study[J].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2003,38(4):385-396

4 Lois Schafer Mahoney,Linda Thorn. An Examination of the Structure of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Canadian Investiga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6,69(3): 14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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