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的转变与创新

摘要:近些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我国的百货零售商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销售额明显下降,利润率甚至出现负增长,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因为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网络购物冲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百货店内在的经营模式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零售环境的变化,联营制盈利模式的内在脆弱性已经逐渐暴露,革新我国百货店的经营模式刻不容缓。本文根据我国百货店的发展现状,结合现阶段我国宏观环境的发展变化,指出我国百货店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应对策略,转变其经营发展模式,以促进我国百货店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字:百货店;经营模式;转变
百货店经营模式是指百货店为实现自身价值所采取的采购、管理、销售、服务等方式的总称。根据所销售商品是否转移和如何转移所有权不同,百货店的经营模式可分为“自营”、“联营”、“租赁”三种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的大多数百货店主要采用的是联营制的经营模式,百货店规模越大,联营的比例越高,并且这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和制度。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的转变通常与市场发展情况的改变密切相关,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根据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其盈利模式的转变与经营战略调整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百货商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是我国百货商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百货店销售额占整个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的80%以上,但好景不长,到90年代中期开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百货店的销售额开始下滑,利润开始呈现负增长,这种萧条的发展状况一直持续至今,并未见明显好转。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正在改变,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零售百货传统营业模式受到挑战,因此迫切地需要对经营模式重新塑造,以促进百货业的长远发展。
一、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的演变过程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以及市场供求形势变化,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经历从自营到联营的演变过程。所谓“自营”,即自主经营,指商场派专业“买手”用自有资产到世界各地采购商品,然后集中起来陈列在商场出售。盈亏均由百货商家自己承担,是一种集商品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一种经营模式。而“联营”是指百货商店与品牌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实行联合经营,零售企业不收取商品销售的场地租金,而是直接参与收益分成,按照事先约定的返点抽成,有的甚至还要求销售保底,其本质就是以规避经营风险为前提,把所有的风险转移给品牌商或者代理商的一种“食利型”经营模式。显然,两种经营模式均有可取之处,在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下,百货店为取得长远发展,必须不断调整其经营模式。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也相应的不断做出调整,其主要经历过三个阶段的转变。
第一阶段(1978年-1980年):打破统购包销,自营开始酝酿;
第二阶段(1981年-1990年):卖方市场时期,自营迅速发展;
第三阶段(1990年至今):零售环境变化,自营转向联营。
目前,品牌联营制成为我国百货店经营的主导方式,联营比例超过90%,自营比例不足10%。在这个网络购物、移动互联网兴起的时代,联营制是否仍然适应我国百货店发展的需要,这个问题仍值得探讨。
二、我国百货店发展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在改革开放这30多年来,我国百货店总体上来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百货店门店总数已由2002年的1550家扩展到2012年的4377家,百货店营业面积也由334.64万平方米发展到1696.73万平方米,商品销售额更是由484.68亿元增加到3251.78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国百货店在规模上确实壮大了不少,是不是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百货店目前发展状况良好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统计显示,2012年81家大中型百货零售企业销售总额为2282.7亿元,同比仅增长8.92%,比2006-2011年百货行业销售年均16.5%的增长率明显下滑。除此之外,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也表明,在2013年中国零售效益下滑的总格局中,近年来一直高歌猛进的百货店业态颓势明显:已发布中期业绩报告的42家百货企业近半数出现净利润下降,平均跌幅为16%左右。其中,百盛集团净利润更是下滑了58.4%至3.54亿元。而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这些国家中,百货店基本以自营为主,综合毛利率能达到40%以上。与之相比,中国依靠联营模式的百货店毛利率太低。
任何一种现象的结论都应是从本质上剖析得出的,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
百货业出现利润大幅下降有多方面的原因,但长期的联营模式一定是近年来我国百货店陷入困境的一个根本原因。品牌联营的本质是以规避经营风险为宗旨的一种盈利模式,其低风险性也就注定了联营制百货店较低的毛利水平。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零售店家已经完全脱离了零售业“质的规定性”,因为此时的零售店家既不是零售主体—商品经营者,也不再经营零售客体—商品,而只提供零售载体—经营场所。而在零售主体、零售客体和零售载体这三个元素当中,前两者是零售业最本质的东西,而零售载体是可以租赁取得的。随着宏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百货店传统竞争模式不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其内在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功能的丧失。
由于联营模式是通过招商方式直接引入品牌商和代理商等进入百货店,品牌商或者代理商自主完成商品进销调存的各个环节,百货店仅提供辅助销售的工作,并不直接参与商品经营与销售,这样就直接导致百货店的商品进销计划和商品定价权,以及直接提供售卖服务和购物体验等核心的经营职能丧失。百货店由原来的商品经营者变为卖场出租者,即店铺内经营者的“房东”,从而使原来的百货业态蜕化变质为“品牌集贸商场”。
五、结论
通过以上研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百货店从联营模式回归到自营模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自营模式对于现阶段百货业来说仍存在诸多挑战。首先,联营模式建立后,其组织系统本身就会惰性地形成与之契合的运行机制,由于联营
对店家来说既不担风险又可以坐地收钱,必然缺乏改弦更张的动力;其次,从联营转为自营,还会触动百货店相关人员的“灰色”利益,存在着不可小视的人为阻力;再次,百货店要想走上自采商品、自担风险、通过商品购销差价盈利的自主之路,就需要重新打造企业内部的商品采购系统和销售服务系统,特别是要建立一支有眼光、有经验的“买手”队伍。但是,由于长期基本经营功能的丧失和经营技能的匮乏,重建企业经营体系也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总之,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的改革不能一步到位,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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