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㈠ 普通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有广泛的理解。早在1923年,欧利文.谢尔文就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道德因素的一个范畴。随后,更多的学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西方著名学者沃尔德.伯文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让步、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和具体行为的义务。也有学者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就是四大责任的结合体,其分别是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另外,经过我国学者的研究,也有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相关的诠释,如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维护创造“利润最大化”的环境、员工和社会,在企业实现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的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结合中西方学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的理解,本文所研究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股东、社会、国家、员工等利益相关方负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内容,以追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㈡ 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保险企业作为企业的一份子,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其成立的根本。众所周知,保险企业的盈利来源主要来源于死差、费差和利差,在保险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必然会和社会或其他组织发生联系,并产生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责任。另外,作为一个按照社会化大分工的要求而产生的以保障或补偿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经济组织而言,保险企业天然承担着对经济和社会的责任,鉴于此,保险企业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比普通的企业更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说明。
对于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将其分为内涵和外延。对于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卓平志对其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保险企业在保险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保险产品,其中包括服务或其他非经济手段,来协调相关者的利益,从而增进公共利益的行为。这句话包含了对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其要求保险企业要遵循保险的相关机制,在其之上增加企业的利益;另外,这要求保险企业在取得利益的同时,要通过慈善或捐赠等合理并有效的途径来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的局面。
对于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即保险企业应当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由于保险企业的经营要求,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首当其冲的。经济责任的核心是在取得利润的同时受到利益约束,保险企业在自由竞争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存在下,必须高效率地合理配置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否则将失去在市场中存在的价值。另外,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法律要求企业赚取利润的合法性,这导致必然的结果就是保险企业必须知晓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之上,伦理责任也显得尤其重要。伦理责任是指企业履行公众所期待的和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责任。伦理责任要求企业不但要对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负责,而且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股东以及外部的消费者、环境和政府负责。对于员工,提供公正的晋升制度,合理地薪水;对于股东,能够做到尊重和维护股东的权益;对于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对于环境,承担减少资源消耗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我责任;对于政府有促进国家税收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责任。慈善责任是指企业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保险企业的慈善捐赠和对重大灾害的资助,都是保险企业慈善责任的重要体现。
二、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㈠ 对保险企业的重要性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不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改善保险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近几年来,保险企业由于在经营管理上的不当,造成了诚信机制的缺失,公众对保险企业存在怀疑的态度。从中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如果忽略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则会因小失大。保险企业作为销售无形产品的企业,诚信机制的构建尤其重要,它是增加保险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
认真贯彻社会责任,对企业赢得政府的支持也是有利无弊。政府兼顾社会的多方面发展,承担着公众对其的期待。但是在某些时候,政府可能会出现有心无力的状况。如果企业此时挺身而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就为政府实施的相关政策有所支持。政府也会对保险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大加赞许,并相应在政策拟定的时候对保险行业有所侧重。
另外,履行社会责任对保险企业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相当重要。履行社会责任实质上是履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员工会看到企业为社会责任付诸的行动,就会将企业核心价值铭记于心,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比如中国人寿一直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内部的员工将其作为个人理念,并将其付诸于行动中。
㈡ 对保险行业的重要性
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现今对社会责任重视的保险企业大部分都是在国内发展较好的大型保险企业,但是对于中小型的保险企业而言,大部分为了赢得市场份额而无暇顾及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企业难以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形成规范的标准。国外发达保险企业已经对社会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这样对于每一家保险公司而言,能够更好地结合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来得出完善的公司章程。
另外,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对股东、客户、政府和社会负责。对于整个保险行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行业的投资选择,同时也让保险行业把资金放在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当前,政府放宽了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在保险企业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的风险。只有保险企业履行对股东“稳健投资”的原则,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在协助保监会对保险企业监督的同时,也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㈢ 对社会整体的重要性
保险行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不仅仅能够实现行业内部的良性发展,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险作为一个兼顾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对于社会有一个保护的作为。当经济或社会出现危机的时候,保险企业对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这对稳定社会发展,满足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为教育、医疗、环保等社会公共事业献出一份力量。保险企业通过积极创新险种,保障了社会上存在的风险。例如在“911”事件发生之后,国际上的保险企业积极利用市场创新,成功为2004年雅典运动会提供了恐怖袭击风险在内的赛事取消保险,并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会缩小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为政府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众所周知,我国沿海城镇居民的保险意识相对较强,保险企业在当地发展较快,相对而言获取的利益也比较多。在保险企业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捐赠等方式,能够协调国内东西方发展的不平衡,在支持政府政策的同时也缩小了社会上贫富的差距,加强了国人的风险管理意识。
三、产寿险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方式
㈠ 寿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近十几年间,寿险企业由以往快速迅猛的发展逐步放缓下来,过去粗放式的经营方式所导致的不良反应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暴露无遗。显然,以保费规模来论英雄的评价方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同时,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寿险企业意识到不能单靠保费的规模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是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获得竞争力,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改变公众对寿险企业偏见的同时,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为此,各大保险企业对社会责任付诸行动。如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对各自年度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布了相应的报告。
在中国平安2011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反应了企业对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的职责。在报告中,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履行主要体现在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企业信息披露这三个方面。其中在业务方面,企业强调稳定和持续增长;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而言,强调内控体系和反腐体制的健全度;对于客户而言,则主要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信息的可靠性上;对于员工,则是体现在企业的晋升机制、培训机会、沟通平台、工作环境和薪金情况上;在社会的责任方面,则主要体现在投入公益事业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多寡之上。另外,其他的寿险企业也不甘落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12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也同样强调了其对股东、客户、社会的职责,中国人寿认为,只有对风险严格控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才是对股东负责;除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之外,持续的产品创新和客户的满意度也是对客户的负责;在对员工和社会的责任方面,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评价体系也是大同小异的。除此之外,中国人寿也强调了企业对国家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它以响应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支持慈善公益活动、依法纳税和积极提供就业机会来体现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对于监督机构,企业以依法诚信经营,把及时、准确的信息报送给监督机构并支持和配合监管来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这两家寿险公司中,我们不难看出,保险公司的各项工作,经常能够体现“义”与“利”的相结合,保险公司的防损工作,捐赠消防设施,捐设防灾基金,这在督促被保险人注重风险管理的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形成了一种双赢局面,造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能够归纳出寿险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从主营业务和对相关利益方责任履行情况来评定。
㈡ 财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我国财险企业主要经营的险种有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线、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作为一个以经济补偿为主要功能的财险企业而言,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要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取得半壁江山,就必须在多方面有所突出。因此,各大财险企业纷纷亮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在2011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中指出,企业通过积极承保重大项目,积极参与涉农保险业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风险保障,促进国家运行总体风险抵御能力的提高,这是一个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重大举措。另外,为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成为企业对股东履行责任的重要指标。理赔的速度和服务的质量成为客户对企业满意度的标准,同时,企业不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客户回访、信访投诉处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和相关活动,努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平公正的竞升机制,这是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之一。企业也会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低碳环保事业,作为对社会履行慈善责任的方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对企业自身履行的社会责任做了相应报告,从报告中,企业以依法合规为核心,确保公司的规范发展,这在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对财险企业的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有重大意义。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切实履行经济责任。企业为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通过有效的保险保障、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及时的保险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七、结论
从本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我国商业保险企业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为我国保险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提出要求。另外,通过对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解读,体会到社会责任对保险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由于能力所限,相关的见解和意见略欠全面,希望能在今后的研究中得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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