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会计监督的概诉
(一)会计监督的定义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或者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有经济监督政府部门的检查职权,批准设立审计机构的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改善性和控制内部预算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会计监督的内容
根据会计法规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进行的对象,而会计内容则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计人员应该管理会计信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确保真正的会计数据,完整,真实,正确;
   2.会计人员应该对成本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以做到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
   3.会计人员应该监督财政收入和支出,保证财务收支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
4.会计人员应该监督各种财产和资金,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用以合理使用财产,资金的分配;
5.会计人员应该对利益分配和利润的实现实行监督,以确保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以及分配利润
6.会计人员应该对经济计划,经济合同及其他重要的管理活动实行监督,以确保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合法;

(三)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监督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有权行使对会计活动的影响力是会计监督机构的范围内的权利。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的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跟据“中国会计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这一规定是明确了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又分为: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不仅可以维持财政纪律,还可以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在健全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十分重要的。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应进行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服务,同时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也在此问题上,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四)会计监督的构成
会计监督的构成是由企业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者各层次监督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联系从而形成的会计监督体系。
1.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为了保护企业内部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水平,防止欺诈行为,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企业内部监督需要由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会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来对会计经济活动和经营状态的有关方面进行计划、预测、审核、核算、分析、检查、 执行等方式来反映会计制度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在实施会计内部监督的过程中,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审计机构、企业内部负责人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权限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政府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实施主体是政府监督,而政府监督主要的形式是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驶的一种外部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而税务监督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收支,政府收支真实,有效,合法提供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共同组成政府监督。它和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得益彰的。
3.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单位负责人将单位经济活动托付给社会中介机构或者群众监督进行审核,从而做出客观评估的一种监督方式。社会监督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群众监督,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赋予社会群众检查的监督权,但不提供其监督的义务是一种非法定监督。另一种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对单位内部进行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监督的义务是法定监督。
  
  综上所诉: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内部监督是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基础,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再监督,而政府监督则是社会监督的重要保证。虽然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也不同,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改善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二、浅析会计监督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处于发展中的国家,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 ,而会计监督体系也逐渐建立,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目前的阶段会计监督依旧存在着不足。
(一)会计监督体系的不完整
   由于目前的会计监督和执法机制不完整,使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缺乏会计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管理机制,运作模式也不断变化更新。不完整的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的出现,在整个经济过程中,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的不力,严重影响了会计人员执行工作。就企业来说,企业的所有权并没有分离,他既是企业管理者,又是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因此会计人员要听从管理者的意愿,会计只会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削弱了。有些公司的管理者为了眼前自身利益,追求自己的业务短期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舞弊,会计凭证伪造,非法核算会计事项,使会计是受监管机构的制约,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正常的会计工作被破坏,尽管中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方法,但有些公司还是在新的会计系统中运行,或旧思维来看待新的体制,没有按照建立新的体制来运行的内部管理章程,于是乎出现了“新体制,旧观念,老办法 ”的混乱的管理现象,新的《会计法》虽已经颁布,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此外,一些会计监督过程的概念是很模糊的,比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也未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将难以适应这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管理制度是不完整的,内部机制失调。
我国内部管理和企业的控制机制是不完整的,主要是一些单位根本就缺乏内部监控机制,虽然有些单位也建立相应的机制系统,但是这些机制系统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如同虚设。以导致目前社会秩序略为混乱,徇私舞弊常有发生,而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的监督的基本要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整或者是说没有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将无法执行。
(三)企业单位机制的负责人约束力不强,阻碍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就一些单位的中高层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期最大的利益,授权,指使,会计人员或者会计机构做假账,弄虚假的会计凭证,干非法会计事项,从而使会计核算工作,受管理部门而不能单独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的实施。
(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有待加强。
一般来说,虚假的会计信息是从会计人员手里出来,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会计监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加快会计核算与国际接轨,从而也突显了会计人员的问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低,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有的还是无证上岗。此外,会计人员意识的监督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控制能力差,听从权力的支配大于法治思想,故意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是无法避免的。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仅要绝对服从管理者的意愿,还要行使其监督职能。这对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利受到了制约.而会计人员受到这双重身份身份的约束,无法独立行驶这监督的职能.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一)要真正理解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要正确的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根据我国《会计法》的实施:首先要学会预防,要把违法犯罪的行为,遏杀在会计监督的初始阶段,不可以到违法放纵行为转变成事实,再去让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这样做大大影响了社会成本缺失,也大大滋长了不法人员的志气。而立法的核心是加强会计内部监督法,用法律来制约法律。如果你不确定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那相当于直接否定《会计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只有真正理解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会计人员,审计机构,单位管理人员才能严格自律,维护会计法的地位,履行会计法的规定。让会计人员能更好的发挥其监督职能,不受单位负责人的影响,让会计人员安心办事实,敢说真话。
  (二)明确会计监督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以及相关的会计机构,而会计监督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计法》第四条“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不得违法处理会计事项,为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供责任保证,为会计人员有效实行监督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一些单位负责人不以身作则,带头违法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按照自己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推给他人不予理会,甚至有些人还直接找人顶替,减轻自己的违法行为,逃避相应责任,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实施的正常进行,而这种做法是极其不对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要加强理解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责任主体的地位,让其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提供保障,使会计监督工作按规定实行,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人员、单位责任人是处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会计人员正确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其实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避免单位负责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若会计人员做假帐,单位负责人不制止或者默许,不仅会计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单位负责人授意也将被追诉。
  (三)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实施会计监督,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法》,但要提高会计法的可实用性,应该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以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对审计人员执法职责和权力进行监督,法规法律应加大处罚力度和赔偿金额,让公司和单位负责人不以短期的利润而牺牲整体利益。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应以及负责人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做到执法必严。建立执法监督管理的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以确保机制有效,合法。增强单位负责任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依法办事。为了强化会计监督,加强法律建设,应加强《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法》三法的建设,同时配合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真正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还要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
  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质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内部控制需要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其中事先防范,公司需要建立明确公司的治理结构,将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分离,所有权在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手上,而经营权设置在公司总经理手上,使经营权受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控制资金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等。事后监督是内部控制最重要的环节,而事后监督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控制是由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的。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应是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模式结构和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协调有序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会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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