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一类是预算会计。他们的社会经济属性和目的截然不同,前者是应用于国民经济各类物质生产的企业单位的专业会计,为社会提供产品、积累资金因而必须注重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具有经营性;后者是应用于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机关和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专业会计,它是为国家的预算执行和管理服务的,它既要为完满的完成国家预算收支任务而努力注重预算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又要为国家各项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实现而注重社会效益,简而言之就是要“少花钱、多办事、事办好”。具有明确的公共性、财政性和非营利性。预算会计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会计又是预算会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过去的15年是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15年,我国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随着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以及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也难以满足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于2012年2月7日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历史沿革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其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自我国最早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于1998年。该制度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是经营性收入和支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由于事业单位发展迅猛,该制度体系会计科目设置简单,无法准确的反映经济事项;单纯的首付实现制无法不能满足新生业务的要求,无法全面的核算各类业务,会计信息质量大打折扣。所以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刻不容缓。2010年,财政部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并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制度。”随即,为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切实重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又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与2012年4月起开始实施。与1998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2012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的预算、资产和债务管理,规范了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管理,并完善了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
(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1.新增财政改革政策涉及的会计核算
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新增了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与各个政策进行了全面有机地衔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资统发等多种管理方式的创新与运用,现行预算核算体系和制度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因此,我国不断的推出财政改革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配合这些改革政策,新增了相关的会计核算。
2.配合《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做出相应修改
为配合2012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纳入单位的统一财务管理相协调一致。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事业单位除文物文化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从而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了“虚提”折旧和摊销模式,以兼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求,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计入当期支出,而是冲减净资产“固定基金”,。
4.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应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和有关文博单位的要求增设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为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将原“借入款项”科目区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原“其他应付款”科目区分为“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等。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各科目的核算作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
5.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表格式
为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支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等。完善后的报表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企业会计更为协调、一致,通用性更强;另一方面,也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体系更为完善,联系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满足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二、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
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的好坏,因此,必须建立与我国事业单位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以便更好服务于我国现行经济的发展需求。
(一)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务内控制度约束力不足
尽管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控制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隐患。内部财务预算控制制度约束力不足是阻碍事业单位发展的绊脚石,部分事业单位内依然存在公款炒股、公款转私、挪用公款等问题,当发现这些问题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想要挽回损失却已是望尘莫及。除此之外,由于严重缺乏对外界环境、复杂的经济业务的预见性,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财务投资机制并未真正意识到其风险性及对事业单位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导致出现盲目、错误的投资现象,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预算管理停滞不前甚至滞后等严重后果。
2.预算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主要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时由于所应用的预算编制缺乏全面性,支出的范围小,缺乏参考数据等因素。严重导致“好刀未能用在刀刃上”,也就是单位在进行资金使用问题上缺乏统筹安排,内部支出表现出严重的盲目性。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将财务预算作为可任意调整的一个对象, 一定程度上, 对事业单位内进行财务预算的严肃性与稳定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除此之外,就是未考核其执行的主要结果,造成预算缺乏约束性。
3.单位预算缺乏规划性
由于受经济发展与财政赤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事业单位在内部财务专项资金分配方面,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操作尺度,同时预算编制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病危的到消除, 或者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预算进行“切块”式的专项资金分配,造成其预算编制主观性过强,尽管其具有相应的分配基础,但其与实际的需求仍存在差距等,使得事业单位财务资金出现供需不平衡现象等。
(二)完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活动的监督
由于事业单位监管不力所造成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失真的问题十分普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活动的监督力度,并控制好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的使用的具体情况。另外, 事业单位的预算体系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内全部费用的收入与支出,这样做能够有效地避免预算以外的资金变动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确保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预算情况的监督。对于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
2.积极引入权责制发生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事业单位必须调整、改革其内部的会计制度,以更好的适应外部市场的发展与需求。调整与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点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引进权责发生制的调整。积极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可以准确、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发展的状况, 同时还能及时了解财务收支及结余水平等内容,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反映出的内部财务状况更全面、真实, 为财务部门进行收入、支出的记录提供方便。积极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地、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资金流动的情况,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更加透明化。
3.认真规划事业单位预算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规划, 对其内部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比如,在定期时间段内必须完成此目标,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除此之外,为确保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根据单位财务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核算或审批等。
四、研究结论
相比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而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潮流,又很多意义重大的新规定。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任何新规定的实施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新旧制度转换中还存在着需要衔接的内容。新制度将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提高了,对此,事业单位需要对固定资产经行重新认定与调整,一部分原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资将要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在这个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防止将符合新标准的固定资产也调整为低值易耗品,以免随意报废处置。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如何确定期初固定资产价值存在一定难度。另外,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由此可能会出现原来计提修购基金的单位停止计提修购基金而改提折旧,这就出现了一个新旧规则衔接的问题,折旧需要一个统一的衔接办法,以保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外,新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原来已经进行了股票、债券等投资的单位应该如何处理?为防止在新旧财务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也需要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处理办法来解决某些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股票、债券等投资的问题,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因此,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事业单位在实施新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某些相关的衔接办法或者财政部门的指导,以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换问题,使新制度切实可行,尤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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