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关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披露问题讨论

摘 要: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日益增长,但是大量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存在大量问题和漏洞。我国应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使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披露;会计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力的日渐强盛,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的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环境保护,赈灾救难,文化传播,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相比于非营利组织发达的西方国家,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财务治理和披露便是其中之一。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披露必要性

1.非营利组织相关者获取会计信息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它的宗旨不是积累或创造财富,而是实现社会公益或成员互益。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捐赠者放弃对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如资产处置权、受益权、分配权等),由非营利组织在限定的范围内用于公益事业,以及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等。非营利组织的资产特点决定了其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资金的提供者(捐赠人、会员、委托人等)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受益者、组织管理人员、社会监管机构等),他们都有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控制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需要,而这些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编制能够反映这些信息的财务报告来实现。[1]

2.非营利组织监督和质量考核的需求

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制度和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容易导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人员从中获利,相关人员借用非营利组织偷漏税,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发生。以“红十字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为代表的官办非营利组织问题的接连曝光,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便是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非营利组织监管漏洞和信息的不透明。

此外,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公众对于非营利组织工作效果考核及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由于非营利组织定位不同于企业,因此,它在财务总缺少利润指标,不能单纯从利润等指标了解其活动成果。需要通过对其现金收入情况,相关费用支出,管理人员工资,目标实施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考量该非营利组织运行状况和绩效。

3.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需求的特殊性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政府不仅承担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和监督功能,而且直接插手组建、管理和控制非营利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三种重要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都具有政府直接组建的成份。在管理上,不仅事业单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甚至财政直接拨款支持,而且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在登记注册、人事安排、重大决策和外事活动等方面,都必须经由政府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允许。政府的强势使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需求有自己独特的个性,政府机关几乎成为唯一关键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且过于侧重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监督和控制非营利组织。

另一方面,为数众多且处于快速发展趋势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却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即使是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把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为需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团体。这就把那些没有法人地位的单位下属组织、社区公益性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等排除在外,使其没有相关的会计制度得以依赖,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更加缺乏法律的保障[2]。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披露现状

1.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制度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界定,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其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及时反映组织控制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量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即使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只是规定了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所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不包括那些为数众多且处于不断发展壮大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等,这些组织有些是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有些连正式的会计记录都不具备,当然谈不上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了[3]。这也就导致了不同类型组织会计核算依据不同,核算基础与核算口径也不尽相同,使得其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不规范

非营利组织由于其性质不同于企业,不同于企业频繁的日常财务活动,因而会计工作其会计工作变不受到重视。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规范的账簿,记流水账,没有原始凭证,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存在随意性,缺乏合理,有效的财务处理程序,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不规范,将会费票据,税务票据以及结算凭证混合使用,缺乏财务收支计划,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另外,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建立健全编制年度预算制度,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不够详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强,甚至不编制年度预算。使得其披露的信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

除了会计工作不规范之外,很多报表甚至出现准则理解之外的低级错误。中国基金会中心网(CFC)在录入2010年基金会的则一务报表时发现,很多报表连分类项目的金额和总额都对不上。还有很多非营利组织只披露三张财务报表,没有报表附注,对于报表中的数字,缺乏必要的解释。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披制约因素

1.政府监管和披露制度不健全

我国政府目前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还没有形成有效体制,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管理方法,参照社会团体的规定。按照此项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各级政府部门是其业务主管机关。从而形成了对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将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和监督职责分为两个单位进行管理的体制导致非营利组织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

此外,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没有将捐赠承诺确认为收入,仅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这一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顺应当前环境下企业和个人捐赠承诺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没有将营业成本与项目成本区分,因而报表使用者就无法划分组织为完成使命开展的业务活动成本和向受益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成本。而且没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加以区分,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非营利组织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来源的稳定性,以及组织支出的性质。

按照现行规定,非营利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但很多规定简单笼统,没有可操作性,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只有“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也只是要求“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而且,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并不具有强制性,缺乏约束性。正是因为没有信息披露的压力,是否披露与获得捐款的金额影响不大,甚至不具备信息披露的能力,因而很多非营利组织根本达不到法定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但是却很少受到处罚[4]。

2.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水平不足

当前我国的优秀人才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非营利组织由于薪资水平不高,发展前景不明朗因此无法吸引人才。大部分成员主要是基于个人的兴趣或职业发展而投身于非营利组织。据中华慈善总会对全国地、市以上慈善会团体会员的调查,很多有爱心和社会威望的老同志退休后参与慈善事业,在慈善组织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52%,30岁以下的仅占16%,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34%。人才危机,严重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很多非营利组织没有设置专业的会计人员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同时又缺少资金聘请职业会计师,从而导致组织会计的工作混乱,缺少会计核算制度和控制制度,结果导致财务报表准确性差、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质量较低等问题。据调查,我国有90%的非公募基金会目前没有设置专人负责信息披露,而聘请专业会计人才需要额外开支,因此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不愿意聘请专业人才。

3.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忽视

有需求才会有供给。而对需求的忽视和弱化便会导致供给的不足或缺失。由于非营利组织产权不同于企业,捐赠者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剩余求偿权。因此,产权所有者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信息供给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关注重点不同,捐赠者关心捐赠资产是否被用于组织的目标和宗旨,是否保障受益者效益最大化;政府机构关心组织运营和资产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不同的需求的侧重进一步削弱了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非营利组织很容易忽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加强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法规

由于产品和服务及自身定位的公益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缺少竞争性的市场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约束。因此,非营利组织应该有比企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有关部门应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非营利组织登记成立到定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制定合理化标准细则。对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专业性和具体性制定相关标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对信息使用者的适用性。同时建立起对非营利组织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社会监督

非营利组织的宣传和发展很大一部分需要依靠公众新闻媒体,他们宣传环保知识,弘扬文化精神,传播慈善理念。而社会媒体也可以同时进行舆论监督。随着当下社交网络和媒体信息的日益发达,通过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等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的规范化,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化。

3.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水平

通过定期对非营利组织相关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以及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其工作质量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并通过定期质量考核,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参考文献:

[1]. 陆建桥.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J]. 会计研究, 2004, 9: E16.

[2]. 李静, 万继峰.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解读[J]. 现代财经 (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6, 2.

[3]. 孙杰.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 财政监督, 2008 (20): 21-22.

[4]. 耿玮. 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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