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当今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已经得到全面认可,而保护环境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仍然是以粗放型为主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慢,在发达国家几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时期出现的环境恶化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社会的和谐化程度。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运行的中枢环节,它不但能够承担一般企业的社会及经济责任,而且还可以结合本身的业务特点,利用拥有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施环境责任是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其自身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银行的环境社会责任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而来,且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所造成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加速了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兴起。商业银行的环境社会责任和普通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首先商业银行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重要执行者,所以它的环境社会责任不仅牵涉到自身,还牵涉到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环境社会责任不仅仅在于无纸化办公和节水节能等自身的绿色运营,更为重要的是运用其掌握的利益传导机制并发挥其业务具有的杠杆作用,对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将主要围绕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问题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说明。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介绍了论文研究的背景、文献、使用的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其次对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产生和发展、理论基础及评价标准做了阐述;第三部分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从内外因两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之后通过案例例举了国外商业银行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先进做法,通过经验总结,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最后结论部分对论文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今后的重点研究方向。
关键词: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战略目标。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其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环境恶化和资源浪费的基础之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建立环保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其能否实现关乎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的成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业银行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在这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并履行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经过企业界数十年来的不断实践和学术界的激烈争论,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企业倡导并遵循的重要商业理念。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为股东创造利润的经济责任,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如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权益、支持慈善事业、推动国家及社会的变革、保护环境和资源等等。由于当下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绝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将环境责任作为一个单独的社会责任项目来履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并取得了令世界惊叹的成绩,但同时伴随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也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经济运行的质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的一大障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出一条环境保护的新道路,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融合,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和社会大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关注,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深刻思考。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不但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生存。商业银行是非常特殊和重要的企业,因其具有资金调配的功能,对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应当履行比一般企业更多的环境社会责任。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和的背景下,国内外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对环境社会责任的践行,从一开始的个别商业银行自发主动履行发展到整个金融行业对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我国商业银行的环境社会责任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认识普遍不足,在社会责任问题上往往重视经济、社会责任而忽视环境责任,要改变这种错误的观念,还需要政府、行业、社会的不断努力和探索。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金融界开始关注环境因素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从1980年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也被称为超级基金)的制订开始的,这部法律一出台便引发了国外学者对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
Mark A.White(1996)[1]首先在分析金融和环境的相互制约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他认为“绿色金融”就是运用各种不同的金融工具来实施环境保护,并将环境作为战略制定考虑因素的金融系统。
Marcel Jeucken在其《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金融部门与地球的未来》(2001)[2]一书中分析了银行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出发,研究了金融机构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分析了商业银行考虑环境因素可能带来怎样的机遇和产生怎样风险。作者认为商业银行要避免此类风险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着手:内部主要指金融机构的内部环境管理;外部主要指金融机构在各种业务办理过程中应考虑的的环境影响和透明度的评估,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的披露情况以及环境评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2003年,美国学者T.E.Gradel和B.R.Allenby[3]在《产业生态学》一书中提出了金融和环境的基础理论,他们从环境与产业的角度出发,把金融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考虑进入了服务业与生态的理论体系中。他们认为,大部分环境法律法规和管理系统的一个隐含的基本假设应该是环境破坏压力多数来自制造业,而非人体的经济活动。
(2)绿色金融在银行业发展的相关研究
Luisa Montes(1998)[4]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明确表明“绿色银行”不同于传统的银行,业务的集中点应放在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和“绿色”项目上。银行要可持续发展,必须注重积极参与贷款项目的建设和监督,并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支持。
Maths Lundgren和Bino Catasus(2000)[5]通过系统研究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和主要功能,分析了在考虑自然环境因素情况下的银行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作用。首先,银行可以通过相关绿色信贷和基金政策约束贷款人和融资者考虑环境因素;除借助于融资分析之外,还可以参考企业环评资料发掘出重要信息,通过价值增值作用给环境保护带来积极的正面作用。
除此之外,国际上重要的金融机构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非强制标准和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Finance Initiative,UNEP FI)在1997年推出了经过多次修订后的《金融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这是非常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金融业实践。2003年6月,国际上著名的10大银行在英国伦敦签订了专门应用于融资项目(Project Finance)的“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EPs),原则要求对投资高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3)银行业引入国际绿色金融行业标准效果的研究
Olaf Weber,Marcus Fenchel和Roland W.Scholz(2006)[6]进行了对近10个欧洲国家的200家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比较了对已签署和未签署UNEP声明的银行是否将环境因素纳入其业务风险评估、信贷成本核算和定价、执行及监督的管理过程,结果表明在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已签署声明的银行对环境风险因素的考虑比未签署声明的银行普遍要高。
Bert Scholtens,Lammertjan Dam(2007)[7]对签署和未签署“赤道原则”的银行,从股票的风险及回报、经营绩效与规模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在企业社会责的履行上,前者要普遍高于后者,而且前者在经营的数量和规模上都呈扩张趋势。这些实证研究也指出,签署“赤道原则”虽然会对银行产生短期的成本,但长远来看却能给银行带来正面的企业评价和较高的社会声誉,最后从总体来看,仍然能够带来积极的正面作用。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国内学者在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推进
娄志捷(2010)[8]着眼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认为我国金融业发展与环境问题的关系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明显。商业银行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绿色金融的开展已成为大势所趋,并剖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主要制约因素,认为绿色信贷的实施符合商业银行的长远利益,应该得到政府及社会的鼓励和帮助。
陈柳钦在《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动态分析》(2010)[9]一文中界定了绿色信贷的含义,阐述了国外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经验,分析了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环境,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现实基础和保障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笔者详细介绍了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发展过程,并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
王飞(2009)[10]根据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出了银行作为特殊金融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的情况,分析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吸取国外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做法和经验,构建包括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为支撑、环保理念和先进技术等为辅助以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体系和内部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体系,以达到优化信贷结构、控制信贷增量、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
(2)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研究
刘志云(2010)[11] 研究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及其督促机制的不断完善,认为督促机制的缺失及存在的缺陷始终制约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践行的现实效果,建立“软法”与“硬法”共同实施、内控督促制度与外部督促力量相结合的全面督促机制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效果的重要措施。
王明辉,王喜平,周淮在《论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2011)[12]中认定我国商业银行肩负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责任。商业银行践行环境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社会责任和环保主义的诉求,同时也是控制其经营的环境风险和增强商业银行自身竞争力的要求。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促进和推动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和途径。
王言峰(2011)[13]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结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律体系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明确界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和潜在责任人,是确保环境责任承担的最佳选择,从经济学方面分析研究了商业银行应承担环境连带责任。
张卉聪(2009)[14]主要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他认为商业银行由于其业务导向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担负起环境社会责任。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责任激励机制的缺失,在我国出现了大多数商业银行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使得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率低下。我国激励商业银行承担环境责任的机制有多种,其中法律政策主要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规定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过程中要签订环境合同和制定“绿色银行”评定办法。
丁静(2013)[15]立足我国特殊环境,考察研究了国内外大量先进理论的发展成果,以探索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的本质为前提,探析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状况及制度层面的深层次原因,以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领域的法制空白为依托,力求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具体制度,以实现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
(3)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对比分析及借鉴
龙晓枫,杨姝(2008)[16] 通过对比国内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试图找出国内外商业银行对待社会责任的理念差异和和社会责任报告框架的不同,并就形成差异的原因进行探索分析。他们认为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类型,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和关注的问题。
朱文忠(2006)[17]通过展示国外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优秀表现和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他认为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理念认识不足和某种弱化趋势,这将会最终影响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其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郭丽(2007)[18]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论演进及流派,并以汇丰银行的社会责任实践为例,从政府推动、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商业银行治理结构、CSR战略四个方面借鉴了国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实践经验。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
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问题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说明,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通过案例分享和经验总结对国外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良好表现进行了有益的借鉴。
1.4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本文对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和探索,通过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及成本收益分析等对商业银行的环境社会责任进行了说明,同时通过国内外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优秀案例对环境社会责任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行了更为生动的描述。
(2)比较分析法。通过国内外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发展及履行现状对比,借鉴了国外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实施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做法,给国内商业银行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5 论文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选题较新。社会公众及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方面,而对于环境责任则关注较少,且对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认识不足或将商业银行排除在应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企业之外。本文以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及商业银行这一特殊企业为选题,对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观点。
第二,本文不但对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进行了描述及例举,而且对现状背后的各种原因进行了分析及归纳,从表象到源头都做了较为细致的阐述。此外,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解决方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第2章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概述
2.1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产生
2.1.1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国的春秋时期,早在那时,诸子百家就展开了“义利之辩”的争辩,从广义出发,这就属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场争论。春秋战国之后,我国工商业的发展演进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不同阶段义利观的基础之上的。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非常原始和朴素的价值观。
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发源于美国,由美国人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刘俊海,1999)[19]。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营者满足行业内外各类人群的需求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包含道德因素的。18世纪,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提出的“社会责任观点”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之后弗里德曼也认为股东的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但如果从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学观点出发,社会责任则是指超越经济收益和法律追求长期目标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对我国的影响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早期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如袁家方1990年编写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介绍。而后,有关企业的社会性和盈利性并重还是企业唯一的经营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等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大家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本质等方面,针对企业经营造成的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刻地论证,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和后果,试图探索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现实径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过去的十几年间,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加入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队伍当中。
2.1.2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兴起
企业环境责任源起社会责任,并同其他责任一起构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近十几年来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被热议和讨论,而商业银行作为非常特殊的一类企业,它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也日渐受到了人们关注。
商业银行虽然不会像工业企业那样会对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的影响和破坏,但由于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资金调配的大权,对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认真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和国家相关信贷及环保政策法规,将会对我国的环保事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于是人们对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关注热点从最开始的商业银行服务态度恶劣、银行卡收费任意调整等方面渐渐转移到银行对“两高一剩”产业的信贷支持,对银行“资本无道德”的经营行为等方面。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之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现关乎到和谐社会总目标的成功。但近年来环境污染严重,雾霾、PM2.5等敏感词汇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不断对人们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环境社会责任的理念得到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关注,政府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指导性政策,并在公开场合对商业银行应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进行了呼吁,于是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开始在我国逐渐兴起并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及普通大众的关注。
2.2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2.2.1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外部性的概念由马歇尔最先提出,在《经济学原理》中,他将经济概念中的生产规模分为两种类型,一类生产的扩大是产业整体发展的结果,称为“外部经济”;另一类生产的扩大是由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效率的高效,称之为“内部经济”[20]。通俗来讲,外部性就是在没有市场交换的情况下,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生产过程。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外部性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溢出效应,在受影响者看来,这种溢出效应不是自愿接受的,而是由对方强加的。经济活动对他人的影响并不反映在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而是在市场运行机制之外。与环境相关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和消费上的外部不经济性,尤其是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
外部性理论主要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来的一个概念,指企业厂商污染了环境,等于占用了一定的环境资源,但是企业厂商却并不为此支付任何的费用。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但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应该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所谓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给与其没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带来了有益或有害的影响。显然,排污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负面的外部性,因为这给附近居民和其他企业带来损害,即产生了社会成本,但该排污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只计算自己的生产成本,没有为社会成本足额埋单。后来这个概念推广了,一般指厂商生产经营活动给外部环境带来了某种影响,但厂商却并不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既不能从中获益,也不需要为此支付费用。
不但厂商生产经营有外部性,消费者行为也有外部性。例如有人从事一些公益活动,对大家都有好处,但行为人并不能因此从市场上获得经济报酬;反过来,有人做了一些有违公德的事,如乱扔垃圾等,市场上也没有人向他收取相应的排污费。根据中国目前的状况,经济活动产生的负的外部效应,单靠市场机制是无法纠正和补偿的。政府要承担起保护环境和市场监管的职责,通过严格执法、征税或补贴等形式,使产生负外部效应的经济主体足额付费,用于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以使广大人民受益。概括起来,外部性有两个关键,一是外在于经济行为人(个人或厂商),即一项经济行为对外部环境造成了影响,其中有好的影响,也有不好的影响;二是外在于市场机制,即市场机制对于这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调节作用。对于经济学来讲,目前研究的焦点问题主要是厂商的负外在性,即类似环境污染这样对外部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而厂商却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为此,经济学家提出了产品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概念。私人成本是指厂商负担的产品成本,大体上等同于产品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则是产品私人成本再加上外在成本的总和,是全社会负担的产品成本,其中外在成本是指厂商以外的社会负担的产品成本。显然,外在性的存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导致了市场失灵。
2.2.2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理论是研究公共事务的一种现代经济理论。公共物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物品概念是指纯公共物品,而现实中有大量的物品是基于两者之间的,不能归于纯公共物品或纯私人物品,经济学上一般统称为准公共物品。广义的公共物品就包括了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广义的公共物品一般包括俱乐部物品或自然垄断物品、公共池塘资源或共有资源。布坎南提出俱乐部物品的概念,他认为俱乐部物品是指相互的或集体的消费所有权的安排[21]。
现代经济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始于Samuelson,他认为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在此基础上,Musgrave等人对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完善,并总结了公共物品的两大属性,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意味着某物品的消费要排除其他人是不可能的;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增加额外的消费者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或者说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学术界对于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这一概念基本没有争议,但环境保护是否属于公共物品,对这一点却争议颇多,难以达成共识。判断一个物品是否是公共物品,一个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看其是否严格满足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首先,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环境保护的目标指向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少数或单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所以环境保护的效用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其次,既然环境保护是为整个人类创造良好的环境,就意味着每一个个体都会想当然地从中获取效用。实际上,对于阳光空气、山川河流、公共绿地等环境资源进行排他,就算不是没有可能性的,也是极度困难的。最后,通过保护环境,人类可以得到更多纯净的水源、清新的空气,从特定的角度上说,这种消费是没有竞争性的,即多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给其他消费者的效用带来减少,也不会造成额外的生产成本,除非消费者的数量达到或超出了某个界限,例如一些热点旅游景区,由于游客的大量涌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旅游资源效用的逐渐下降。所以,除去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的环境资源消费上的“拥挤”现象,环境保护应当属于纯粹的公共物品,即便考虑到拥挤等特定因素,其非竞争性的程度也是非常高的。综上所述,从上限说,环境保护就是一种纯公共物品,从下限讲,环境保护也是一种高度接近纯公共物品的准公共物品。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1984年,弗里曼在他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明确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象。他认为企业在将影响公司目标的群体和个人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应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和个人如政府机构、社区、民间组织和各种协会等视为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清晰地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以及相应的责任内容。Clarkson曾强调,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一种理论渠道,从这个渠道出发,企业社会责任是与利益相关者密不可分的。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类型,不能单独追求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而应当全面顾及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包括股东、客户、员工、政府、监管机构、环境和社区的利益等,同时对全社会政治经济承担起环境保护和慈善公益事业等层面的社会责任(阳秋林等,2012)[22]。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不但需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也需要承担慈善和伦理责任(王红,2009)[23]。而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即环境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实践表明,工业文明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却也给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了灾害性的影响,而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消耗中,企业起了主要的作用。企业应尽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强化保护环境的意识。一方面,企业应尽可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企业要自觉地承担起治理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
2.2.4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成本—收益分析
商业银行的运营有其成本,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则会在已有成本的基础上承担一些其他的成本,这些多出来的成本会在短期内影响商业银行的效益。商业银行的短期成本收益分析如图2.1所示。当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Q1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当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导致成本上升时,边际成本曲线会由MC1水平移动到MC2,这时商业银行会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选择提供Q2的产品和服务。在边际收益保持不变,而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会较之前减少。
如果从长期来看的话,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会增加它的边际收益,一些隐性的收益,如顾客忠诚度的提高、银行声誉的提高等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会体现出来,所以商业银行的边际收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如图2.2所示,对应于商业银行的长期边际收益曲线MR1,商业银行会提供产品和服务Q1,和短期相比较,商业银行所增加的收入为四边形OA1B1Q1的面积减去四边形OABQ的面积。
2.3 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现实要求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商业银行同样如此,因此要求商业银行主动并不求回报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外部和内部两方面作用的现实驱动。
利益相关者是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外部力量。当利益相关者对环境责任的要求转变为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外部性的联合力量,并通过法律和市场的力量得以表达时,就会对企业形成实质性的压力(Gyoengy,2008)[24]。James Gustave Speth (2004)从环境恶化的原因角度分析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他认为环境恶化主要归因于全球经济活动规模的迅速扩张、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增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与产业转移等[25]。由此可见,环境污染的产生和恶化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理所应当的。我国学者任重道(2007)认为企业的投资元素多种多样,除了资本外,还包括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以及自然资源等。社会、经济、自然三者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体系,企业正处在这个体系之中,既被这些关系所决定,同时又要承担起对这些关系的责任,实现这些关系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企业发展消耗了自然资源、破坏了自然环境,当然就要对自然环境负责[26]。
商业银行是货币经营企业,以工商业存、放款业务为主。从一般的企业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的企业又有很大的不同,作为掌握资金调配大权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需要履行间接的社会责任。企业进行融资,绝大部分都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在引导、鼓励、约束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商业银行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商业银行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大力推行并倡导绿色信贷,利用信贷杠杆控制环境污染企业的扩张行为,或支持环境污染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蔡芳,2008)[27]。
企业内在力量的作用是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因素。当商业银行从市场上获得经济收益或者其他对企业发展有益的回报时,经济效益的内在驱动会使商业银行主动、积极地采取行动来承担环境社会责任。虽然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增加银行的短期支出,造成银行利润的减少及银行经营活动的较大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不但会促进其更加合理地处理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增强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合法性和相对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鞠芳辉等,2009)[28]。雷熊文(2006)也认为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获得预期利润的一种手段[29]。
2.4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评价标准
2.4.1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 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6月30日,实施赤道原则的银行(以下简称赤道银行,EPFIS)已有67家,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30]。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引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理念,对高污染企业实施限贷,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的雏形。
赤道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而只是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即可。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随着其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赤道原则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赤道原则对于负责的银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代理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达到真正的和谐。
2.4.2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银行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评价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金融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严控“两高一剩”行业
我国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深入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要求,严格控制对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信贷投放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总量的规模,不断促进“两高一剩”行业的产业升级与集约发展。
(2)推进“碳交易”
我国商业银行要积极推进碳交易,通过融资支持排放权交易以及搭建交易平台,不断探索金融服务低碳经济新模式,助力低碳经济发展。
(3)促进节能环保产业
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战略部署,着力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服务等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产业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对环境负面影响,助力国家绿色经济发展。
(4)支持新能源建设
我国商业银行要运用信贷手段大力支持新能源技术项目,通过资金与技术优势的结合,促进新能源发电、环保企业技术引进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扶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提供绿色产品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要坚持开展绿色运营,提供多元化绿色服务渠道,营造绿色办公氛围,强化实施绿色采购,积极开展绿色公益事业,不断提升绿色运营能力,减少运营对资源的消耗与污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6)践行机构自身绿色运营
我国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倡导节约、环保办公理念,通过多种方式营造绿色办公文化氛围,提升节能减排成效,并坚持绿色采购,持续完善供应商入选标准与管理,强化从采购源头保证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带动供应链绿色发展。
其中前四点可以归为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倡导和推行。“绿色信贷”的实施是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重中之重,是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和指标。
第3章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分析
3.1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3.1.1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政策,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日不贷款,但由于政策法律地位不明确和技术上的限制, 该政策提出后便不了了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之一,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积极合作,于2006年l2月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同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环保设施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环保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7月推出了时隔l3年才正式启动的绿色信贷政策,这成为推动和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践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有力因素。
首先,大多数银行能够及时建立或进一步完善内部绿色信贷政策及相应的管理标准等合规机制。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均制定了内部“绿色”政策。而工行则是绿色信贷政策最为积极的实践者,承诺打造绿色银行,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及绿色信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企业环保信息中是否有违规记录、在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等。除此之外,工行还初步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和环境风险管理系统,这是其他银行所缺少的。此外,兴业银行与国际著名金融公司(IFC)合作,推出了能效贷款产品;北京银行也开展了中小企业板块的绿色信贷。
其次,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及银行自身对社会和环境的重视,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2006年仅有浦发银行一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有6家商业银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08年之后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始陆续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且都或多或少在原有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内容,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响应环境社会责任要求的重要表现,是银行实施环境社会责任的重大进步。
不过我们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对待环境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上有了很大提高,但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等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到位的现象。商业银行普遍认为环境社会责任是一种政策响应或公益活动,而非核心商业元素。
3.1.2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状况
从近三十年的实践情况看,由于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境及环境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但直到2003年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环境保护金融手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也是如此,金融机构难以发挥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作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5年制订政策,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对不能贷款给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但因为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结果这项环境经济政策没能够付诸实践。从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促使国内社会各界开始注重环境问题,政府也开始真正重视运用金融手段调控环境保护,金融企业也日益意识到其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意识到自身应该承担的环境社会责任,金融手段运用才有了较大发挥作用的空间。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才正式确定绿色信贷实施的法律依据,这也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正式起步。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自身的绿色运营和绿色产品的提供、环保活动的参与和开展、政策导向的绿色信贷机制三个方面。其中绿色信贷所占比重是最大的,也是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途径。在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相对成熟有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状况见表3.1。
数据来源:整理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年报及其网站相关内容所得。
3.1.3 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框架
社会责任报告是公众了解企业社会责任情况的直接载体,自然也包括企业对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历史相比国外较为短暂。国内不少相继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结构和形式上都参考了国外商业银行的现有框架,但也存在某些差异。单独论述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框架没有参考意义,需要同国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比较才能有所借鉴。表3.2展示了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框架。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大部分都集中在对政府、股东、客户及员工的责任和社会公益事业上,给人千篇一律的感觉。而国外商业银行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则非常详实,包含很多非常细化的内容,更能表现其社会责任的特点。例如,花旗银行的“小额信贷”,渣打银行的“获得金融服务的途径”,以及恒生银行的“与供应商的关系”等等。
从报告内容上看,国内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详细程度和覆盖的范围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够全面和充分。国外商业银行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一般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部分, 在每一部分下还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栏目,报告的内容也非常详实,既有定性描述,又有定量指标。相比国外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十分有限且覆盖信息狭窄,大多数局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情况介绍,将社会责任简单理解为社会公益事业。而且我们注意到,在以上几家国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都披露有对于应用赤道原则的信息,然而国内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却很少提到均赤道原则。实际上,直到2007年底,国家环保局才将一份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交给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不再向这些环境污染企业发放贷款。这是我国首次动用赤道原则,并通过金融企业对环境污染企业实施经济惩罚。
3.2 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案例分析
3.2.1 中国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多次被评为“中国最赚钱公司”,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工商银行也一直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
(1)实施绿色信贷,优化信贷结构
国家出台“绿色信贷”制度后,工行积极响应,制订相关制度,全方位支持绿色信贷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境内公司贷款实施绿色信贷分类及管理的通知》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绿色信贷的内涵、工作目标与原则。具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在选择信贷项目和企业时,严格遵循“双高标准”,即既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标准,还要符合节能环保标准,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予贷款,做到环保一票否决。(2)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工商银行对于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绿色信贷”黑名单企业和实施“区域限批”及叫停项目,对安监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环保违规工矿企业进行系统监测,并向全行提示风险。(3)动态跟踪监测制度。针对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等环节,工行都会进行风险监控和全过程评估,这样可以对整个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状况的产生,尤其是对于那些立项时通过环保审批,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的项目。为此,工商银行建有自己的客户环保信息数据库,对客户的环保信息进行动态管理。2008年,工行将企业环保信息逐户录入其业务操作系统(CM2002)中,初步建立了客户环保信息的识别、监控、反馈和处置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根据客户面临环境风险的不同,将他们分为九类:环境友好客户、环保合格客户、环保关注客户(一)、环保关注客户(二)、环保潜在风险客户(一)、环保潜在风险客户(二)、环保潜在风险客户(三)、环保潜在风险客户(四)、环保潜在风险客户(五)。(4)定期访查制度。该项制度是对动态跟踪监测制度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工行会定期对公司客户开展环保合规检查,重点检查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企业环保信息中是否有违规记录等等。(5)环保问责制度。工行要求各分支机构一把手直接负责有关“绿色信贷”的重点工程,全面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环保依法合规指标纳入行长绩效考核体系。
(2)发展电子银行,致力绿色运营
目前,工商银行逐步建立了完善的电子化服务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鼠标+水泥”的创新型发展道路。电子银行的发展对推动低碳环保意义重大,以网上银行为例,2010年工商银行200多万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全年可以节省纸张约28,800吨,相当于种植57万棵树,减少7100多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此外,工商银行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努力降低自身经营所产生能耗,减少碳排放。比如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理念,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和社会资源的占用;使用可回收、可降解的材料,大力倡导使用环保产品,减少人均能源消耗和污染等。
(3)传播绿色理念,促进交流合作
对于客户,工商银行积极宣传和倡导高效低碳的绿色金融理念,通过网点员工主动询问、讲解等方式鼓励客户接受全新金融消费理念,尝试使用各种方便快捷的自助机具。尤其对于广大老年客户,员工耐心周到地辅导其开卡并办理各项业务,消除其对自助机具的陌生感,进而推动电子金融服务产品的普及,鼓励客户更多地通过网络、手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对于员工,工商银行定期举办环保知识讲座,例如“中国的环境形势与对策”讲座、“绿色信贷环境市场”研讨会等等,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普及相关知识与技巧,培养员工良好的环保习惯,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工商银行还深入机关、企业、商会、校园、社区开展“低碳生活、绿色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畅享低碳生活”等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将低碳生活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滲透给各类客户。工商银行还主动参与监管部门、环保组织举办的各类绿色论坛及专题报告会,宣传和推广本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经验,积极推进与合作伙伴在绿色信贷领域的合作计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3.2.2 兴业银行
(1)兴业银行履行环境责任概述
兴业银行虽然不是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但却是中国首家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可以说在环境管理、引入国际模式方面走在了同行的前列。在2009年由绿色流域、自然之友、全球环境研究所等九家民间环保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的“绿色银行”评选活动中,兴业银行获得“绿色银行创新奖”。这是国内首个关于绿色银行和绿色金融的奖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兴业银行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进所付出的努力。
(2)多管齐下,实施赤道原则
从公开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到在具体的项目中实施应用该原则,兴业银行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在组织架构方面,成立专门的赤道原则工作小组。为了在银行内部顺利推进赤道原则,兴业银行董事会、管理层、执行层形成共识,成立赤道原则工作小组,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二是制度建设的层面,制定相应制度支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以此作为基本制度,逐步推出赤道原则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配套工具、示范文本以及专家的评审规则等内部制度,以保证赤道原则的顺利推进。
三是国际交流层面,积极学习相关经验。赤道原则作为金融行业有关项目融资过程中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国际准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而且兴业银行又是中国国内第一家采纳该原则的银行,没有本土经验可循。因此,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以及其他赤道银行都进行了积极交流与合作,学习相关经验,例如2009年5月兴业银行董事长率团拜访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深入了解了瑞穗实业银行在赤道原则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提升兴业银行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认识与管理能力。
3.3 制约因素分析
3.3.1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内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认识不足是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因。
国内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且角度单一,仅仅从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国家、社会和民众的责任和义务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存在价值, 而没有认识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所能产生的积极反馈作用,即对于企业绩效和长期发展的正向影响。而国外商业银行不但把环境社会责任看成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而且考虑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所能给它们所带来的长期利益。如花旗银行认为承担环境社会责任能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认为环境社会责任是取得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这种理念认识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能否将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真正纳入企业战略,通过制订长期行动计划、控制其实施并对绩效进行评估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未将环境作为其商业运行中的一个重要元素,更未将环境纳入其财务管理框架,进行绿色利润核算。有的商业银行甚至对环境责任的概念模糊不清,将水电、核电项目作为绿色清洁项目进行支持[31]。而且多数实施绿色政策的银行在其业务操作中仅考虑国家政策强调的部分,从而也造成银行履行环境责任的模式过于僵化,缺少创新。
3.3.2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外因分析
(1)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统筹兼顾不力
由于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较高且还贷及时,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导致部分商业银行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继续支持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对信贷的风险和盲目增长不加约束[32]。
(2)相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尽管国家为了推动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专门制定了一些政策,但是在这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沟通机制及银行控制手段的有效性问题。节能减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目前我国对绿色信贷中包含的准入、技术、能源消耗、排放和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尚没有完备的规定,这使银行在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贷款时难以识别和界定,从而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3)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对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都只是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大多属于政策性质的软法,一方面其本身的执行力有限,对商业银行的拘束力有限;另一方面,其效力位阶较低,不仅无法作为司法裁判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且任何一级行政主体出台一个与之不一致的行政规章,就可以否定其适用的效力。
(4)政府部门的干预
由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一些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大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大小,而地方产业部门的经营绩效又与当地政府的政绩直接挂钩,因此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而以各种方式对商业银行信贷资源进行争夺,从而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的经营行为的现象。
3.3.3 我国商业银行推进绿色信贷的障碍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要实现大面积推广还面临很多观念、技术性和体制上的难题。
(1)传统银行经营目标与绿色信贷政策的偏差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股东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第一目标。由于我国经济的主体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且银行的贷款比重的很大一部分都贷给了工业企业。尤其以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制造业、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电力及热力生产与供应等为代表的六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长期以来都是银行信贷主要目标客户。就当下而言,银行如果向高污染企业停止或减少发放贷款,则在短期内就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这违背了银行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很大程度上会打击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2)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不够完善
我国地方环保部门披露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往往时效性不够、针对性不强,不符合银行信贷审查的具体需要,对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使用环境违法信息不能做到及时反馈,达不到数据共享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专门的绿色信贷机构、制度及工作人员,且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规了解不足,大大阻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
(3)可操作性差
我国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改善和保护环境等法律条文,但是缺乏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配套的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由于循环经济的分类标准和实施、管理、监督体系相对滞后,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介入的制度基础不足。金融机构对“符合什么标准才是循环经济”的概念不明确,加之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原则性、综合性的,缺少具体的指导说明、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使得商业银行很难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监管措施,从而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
(4)市场缺乏有效机制激励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多为抵押贷款,为了自身利益能够得到最大保障,银行的贷款资金绝大部分提供给了有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大都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雄厚的资本实力,所以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较小。如果银行对污染企业竖起绿色屏障,就可能流失“优质”客户、造成营业利润的减少;而环保产业属于朝阳产业且多为中小企业,其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较少,尽管产业前景光明,但由于外部发展环境尚不明朗,银行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不会轻易向其发放贷款资金,而且银行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却没有获得与风险相对应的高收益,导致其缺乏投身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3.4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对策及建议
3.4.1 转变商业银行的环保经营理念
由于环境社会责任在我国发展较晚且关注度不够,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对履行环境责任的理念存在偏差,仅仅从眼前考虑承担环境责任会造成短期成本的增加,却没有认识到履行环境责任所能产生的对于企业发展的积极的正向作用,对企业信誉、公众评价、政府支持等因素会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加之适当鼓励,逐渐改变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漠视态度。
我国商业银行应认识到环境政策的变化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与机遇,随着政策的变化相应调整经营战略,转变传统忽视环境的经营方式,使环境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3.4.2 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
(1)构建我国绿色信贷体系
首先,建立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良好外围支撑网络,包括法律部门、环保部门、银监会以及地方政府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
其次,建立提供专业人才、技术、知识经验的辅助网络。这就需要将教育机构、公共服务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外成熟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为绿色信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再次,建立银企互利的绿色信贷核心网络。商业银行和信贷需求企业作为绿色信贷政策的直接执行者,除了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之外,两者之间还存在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了清晰解剖三层次要素内部以及各层次要素之间的联结,我们构筑了绿色信贷体系模型。
(2)推出更多创新型绿色金融业务
首先,银行应提供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设计出不同的绿色金融产品,如针对个人、居民户、中小企业及大型企业的绿色金融产品,还可以对目标企业的种类进行分类等等。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国的制度、技术及金融机构自身的特点与跳进选择性地设计合适的绿色金融产品,审时度势抢占商机。如兴业银行推出了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平安银行推出了二氧化碳挂钩型本外币理财产品等。
其次,银行应扩大自己的绿色金融服务。银行在其业务操作中有多个环节可以彰显绿色,例如提供证券化服务,为大型环境项目融资,如能源效率项目、可持续农业、水质量工程、废物处理工程等;亦可为环保企业提供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中间业务 在此过程中银行可为厂家推广能效设备和能源技术等新的技术产品,向潜在购买者提供免费技术知识应用培训,进行推介销售,获取制造厂家的中间费用。
(3)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首先,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以辅助商业银行具体落实这一政策。环保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疏导与商业银行信息沟通的渠道,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环境风险管理,补充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33]。
其次,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太强,因此商业银行不仅要大力引进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而且还要倚重对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借鉴他们的专业知识以准确完成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评估。
(4)扫清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政府干预障碍
商业银行与各级政府能否就信贷政策达成共识是信贷政策执行的重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甚至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且制定政策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过多的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特别是杜绝地方政府以地方保护主义的名义与商业银行争夺信贷资源。同时,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进行联合或签定环保协议。
3.4.3 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环境责任法律约束体系和激励政策
完善商业银行履行环境责任的法律约束体系,首先要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主体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避免规定的原则化、笼统化、模糊化,使各主体对自身的权、责、利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同时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一定的惩罚,需要注意的是惩罚的力度不能太小,因为如果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得的利益,那么企业将会一如既往,将环境破坏进行到底,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通过法律对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行规制,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促使其履行环境责任。因为银行作为投资者,市场主体的信誉、形象、资本实力以及违法记录是其重点考虑的因素,市场主体的环境业绩则体现了其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实力,银行资本往往会优先投资那些具有良好环境行为记录的企业。因为在他们看来环境友好的企业技术先进、竞争能力强,污染治理成本低,面临法律惩罚或污染责任赔偿的风险低,银行的投资有利益保障[34]。针对银行,法律可以明确规定他们对客户造成的环境破坏承担连带责任,将二者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使他们在选择客户目标时采取更为严格的信贷审核标准,将客户的环境状况纳入考核体系。
除了通过法律强制约束激励商业银行履行环境责任外,还可以选择一些其他政策激励工具。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的环境政策激励有以下几种: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设置环境税包括环境资源税和控制污染税;征收产品税,即对引起污染的产品或原材料征税;实行环保产品认证;对环保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包括补贴、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35]。
国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不同的企业选择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环保型企业的发展,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环保项目政府还可以提供信贷担保,从而引导银行的信贷投向。另外可以设置诸如绿色银行的评选活动,对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表现优秀的商业银行予以奖励。
第4章 国外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良好表现及借鉴
4.1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是全球知名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一直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理念,并将可持续发展视为重要组成部分。汇丰银行多次被评为“全球最佳银行”,这也是对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认可。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可以说汇丰银行走在了同行的前列。
4.1.1 采用国际最高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管理
汇丰银行一直对自身严格要求,力求贯彻最高的行为准则。汇丰银行是第一批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并对赤道原则的推广做出了巨大贡献。汇丰还对赤道原则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创新,将其从应用于单一的项目融资扩展至项目顾问活动、企业信贷活动,以及其他的金融便利活动。其他相关准则还包括:联合国全球协定,责任投资原则,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相关指引。同时,汇丰银行还制定了自己独有的可持续发展信贷政策,涵盖了包括淡水基建、森林土地与森林产品、矿产与金属、化工能源等诸多环境敏感行业,明确指出不予以贷款的行业和领域。
汇丰银行设有可持续发展部,拥有专业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人士,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他们制定了可持续风险评级指标,开发环境与可持续评估工具箱,加强对贷款和客户业务的环境评估和监督,确保可持续风险评估与信贷风险评估同步进行。汇丰注重对员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养,开展相关培训,增进他们对于集团可持续发展信贷政策的了解。
4.1.2 管理碳足迹,实现碳中和
2004年12月汇丰向世界承诺,“要努力成为全球率先实现碳中性目标的银行机构”。汇丰银行通过有效的碳足迹管理来实现此目标,具体包括:在各地网点的洗手间安装节水装置,在户外标识、饮水机、通风等装置上安装定时器,以减少水和电的消耗;鼓励员工使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设施等等。此外汇丰银行购买绿色屯力并通过其他措施抵消碳排放,比如从全球信誉可靠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购买二氧化碳排放额度,这样既能促进汇丰银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项目所在地低碳经济的发展。2005年10月汇丰银行成为全球首家实现碳中和的银行,日常运营达到碳零排放。
4.1.3 关注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
(1)汇丰与气候伙伴同行计划
2007年5月汇丰银行与四家非政府环保组织:气候组织、守望地球组织、史密森尼热带研究中心及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推出为期5年的全球性的“汇丰与气候伙伴同行计划”。汇丰银行对计划的实施设有清晰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个细分目标都有专人负责,以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在“汇丰与气候伙伴同行”中国项目中,目标集中在森林和淡水两个方面,主要是通过可靠的数据研究中国森林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根据不同树种的生态功能,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森林管理模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建立湿地保护网络恢复中下游3000平方公里湿地,增强整个长江流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发展可持续农业和渔业模式,提高农渔民收入,同时减少农渔生产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2)汇丰生态学校气候变化项目
项目由汇丰集团出资250万美元,通过与国际环境教育基金会(FEE)合作,在全球11个国家开展的面向5至18岁青少年的生态学校环境教育项目,为期三年(2009-2011)。该项目旨在提高青少年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充分了解气候变化给地球环境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进而增强青少年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将环保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减少学校和家庭的碳排放。
4.2 花旗银行
作为赤道原则的倡导者,花旗银行在获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同时,一直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当中。
4.2.1 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环境保护
在赤道原则的基础上,花旗银行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ESRM)政策,进一步从信贷风险与声誉风险角度控制环境与社会风险,并且有独立的风险审计和评估小组定期对政策的实施进行合规审计与测评。目前不仅花旗银行的所有业务都严格遵循该政策,其他很多银行也都将该政策作为项目贷款中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项标准。针对环境事务,出台相应的管理机制,主要有环境与社会政策评估委员会、环境政策和流程培训机制、环境与社会问题风险管理机制、外部公共和私人事务合作机制以及涉及环保的业务开发机制等。
对于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花旗银行通过四道程序严把环境风险。第一道程序初步评估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第二道程序是根据对风险的详细分析与评估,判断风险级别;第三道程序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融资;第四道程序是在获准融资后,根据赤道原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信贷资产管理团队全程监管,保证整个融资过程的合规性。
4.2.2 加大环保投入,发展环保项目
作为花旗银行的下属机构,花旗投资和花旗资产投资者,专门为客户提供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投资机会。花旗银行2007年宣布在未来10年中投入3500亿人民币(500亿美元),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目前已经累计投入1190亿人民币(175亿美元)。投资约310亿美元引进清洁能源和技术,并且还通过募集20亿私有资产投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2008年,花旗为中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提供9.8亿人民币贷款,计划15年内为Noble环保电力项目提供7.42亿美元的建设贷款与定期贷款。
4.2.3 确立减排目标,实现低碳发展
花旗银行计划在2011年将全球145000个分支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10%,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减排25%(与2005年相比)的目标。通过全面彻底的调查对日常经营产生的环境足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通过各种措施减少环境足迹的产生:致力节能建筑,花旗银行很多办公楼和分支机构都通过了能源环境设计先锋(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认证;发起可持续建设和信息技术项目,减少对能源、水资源和材料的使用,提高环境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发起“烛光工程”项目,实施一系列节约能源的倡议;积极参与“地球一小时”活动,并创造性地推出自己的能源保护计划“花旗一小时”,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六,花旗集团所有的办公室从晚上八点到九点关灯,仅此一项,每个月能够减少600千瓦的碳排放量;推出“减少,重复利用和回收”的计划,促进回收办公废物,如纸张、塑料瓶、报纸和汽水易拉罐等。
4.3 瑞穗实业银行
4.3.1 采纳赤道原则,打造赤道银行
2003年10月,瑞穗实业银行作为全球第18家银行宣布采纳了赤道原则,从而成为亚洲第一家赤道银行。瑞穗制定了覆盖其业务范围的35个行业实施细则,规范内部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于2004年10月编制完成《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手册》,并将其应用于全球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活动,2006年在东京总部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室”,其成员来自世界各地,专门负责全球网点在项目融资中贯彻“赤道原则”的相关工作。
瑞穗将赤道原则合规性审查纳入产品前台的尽职调查环节,强调环境社会风险审査工作应与财务、法律、市场、技术等尽职调查同步进行,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项目,奉行环境先行原则,环境社会尽职调查甚至早于其他尽职调查流程优先开始。在将赤道原则纳入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瑞穗实业银行还建立了新的项目融资审批流程:客户填写“筛选表格”,项目融资负责人初步了解有关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情况;可持续发展部门进行审查,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准备环境蹄选报告并提交给信贷部门;对环境存在重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根据其“行业环境清单”,可持续发展部门再次进行环境审查,编制审查报告。
4.3.2 加强地方合作,推动环保发展
瑞穗实业银行作为一家全球性的商业银行,积极与业务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合作,传播绿色节能环保的相关理念和高新技术。在中国,2010年10月瑞穗实业银行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节能环保合作备忘录,推动了二者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2011年6月,双方又就楼宇节能业务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楼宇内能源使用情况“可视化”服务,“智能化节能空调控制”控制系统引入,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该行还与武汉市发改委和武汉市环保局等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减轻环保负荷,并在低碳、节能环保、生态建设等领域积极合作,促进武汉市环保事业的发展。
4.4 国外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商业银行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相对于中国商业银行来说,起步较早,各方面发展较为成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对强化中国商业银行的环境社会责任有很大意义。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良好表现。
4.4.1 将环境问题纳入战略管理
很多国外银行,都将履行环境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战略发展的重点。比如荷兰银行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理念和价值,并将其渗透到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去,实现企业、环境和社会的共赢;巴克莱银行将环境问题作为核心商业策略,可持续发展项目遍及全世界50多个国家。目前中国一些商业银行对环境问题并没有深刻的认识,认为银行不直接从事产品的生产,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即使银行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能源消耗和污染,但这对环境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当然,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环境规制的强化,银行业开始认识到自身在环境问题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逐渐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加大对环保型项目的贷款支持、实施无纸化办公降低日常能耗、发展电子银行减少客户的柜台交易等。然而,通过对银行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商业银行并未将环境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没有真正意识到绿色环保对银行的战略意义所在。
4.4.2 建立专门的可持续发展部门
根据上文的经验总结,可以看出国外各个银行都成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业务。汇丰银行成立可持续发展部,瑞穗实业银行拥有可持续发展室,花旗银行则有专门的下属机构“花旗投资和花旗资产投资者”。建立专门的可持续发展部门,可以使商业银行以一个更加专业的姿态处理有关事宜,赢得客户的信任与支持。同时,设立专门的部门可以明确责任与权利,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4.4.3 重视与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合作
目前,非政府环保组织已经成为继政府、监管部门后一支监督银行行为的强大队伍。而且由于他们的独立性,保证了其行为的公正,可以避免政府部门权利腐败等寻租现象的发生。赤道原则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非政府组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施加的压力。例如200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年会上,一些东南亚国家的民间环保组织质疑亚行贷款的项目砍伐了当地的森林,截断了他们家乡的河流并污染了居住地的空气,要求银行对贷款行为做出解释,并釆取相应的弥补措施。鉴于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影响力,国外很多商业银行都比较注重与他们进行合作,博得他们的认同与好感,汇丰银行的“与气候伙伴同行”计划就是与四家非政府环保组织合作完成的。目前中国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比如学生自发成立的环保社团、民间自发成立的环保组织以及国外的驻华环保组织等,但是这些组织无论是在规模、社会影响力还是专业程度方面,都与国外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中国需要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培育适合他们发展的土壤。
结论
商业银行因其特殊性,环境保护因其敏感性及重要性,二者都成为了国内外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就以二者的结合为研究对象,除绪论外分三大章节对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现状做了研究和分析:首先是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发展历史、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及评价标准;然后从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现状(包括案例分析)、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三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环境社会责任做了详细陈述;最后通过例举国外商业银行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先进做法及良好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了有益的借鉴。通过本文对这一选题的研究,能够得出了以下几点概括性的结论:
(1)我国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认识不足,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认识到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所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2)我国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良好履行,需要我国政府从制度方面引导、企业单位从理念方面转变、社会公众从监督方面加强。政府要多鼓励、少干预,制定出的环保政策及法规要有可操作性和必要的强制性;企业要转变观念,多创新,从理念和具体行动上都要有所突破;社会则要为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环境责任提供有利的氛围和便利的环境。
(3)国外商业银行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的先进理念、成熟做法是我国商业银行学习的榜样,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认真学习,总结出适应我国国情的良好经验和方法。
本文的局限性是:由于商业银行环境责任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是近几年才被提及和关注一个课题,关于这方面的国内研究主要侧重于概念和理论的探讨,缺乏实际的应用研究,因此相关的数据和资料难以搜集,这给本文的深入研究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的是案例分析和定性分析,缺乏相关的定量分析;此外对国外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做法和经验的借鉴没有太多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是否适应。
以上两点将是本文后续研究的努力方向。
原创文章,作者:sowe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yilunwen.com/lwfw/kcxfz/9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