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论文】浅谈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活跃,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逐渐变为一种普遍现象。但由于委托理财业务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强化对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强化董事责任,以及积极引导上市公司重视主业的发展等一系列对策,这将对完善和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有深远意义。

关键字: 上市公司 委托理财 困境 对策

一、委托理财的界定

委托理财又称委托资产管理,泛指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其资产进行专业管理的资产运作方式,简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为理财”,如金融信托、投资基金就是典型的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是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外己经是很普遍而且专业化的了,在我国从产生到发展至今,也有一定的时间,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外比较起来还很不健全,因此,委托理财在我国的发展道路还是比较曲折的。

二、上市公司热衷委托理财之动因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是指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上市公司作为委托方将公司的货币资金按照某一协议委托给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企业(即受托方)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资产管理模式。

委托理财,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一种新颖的投资方式,对于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来说,是一种新的筹资模式。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之所以暗流涌动,有其外在动因与内在动因。

(一)外在动因

其外在动因是委托理财的直接原因,一般而言有2个方面:其一是法律监管制度的松弛,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委托理财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比如: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得以放宽,解除了上市公司买卖股票的禁令;其二是股市行情的高涨,股市是一个高收益的行业,许多上市公司难敌诱惑,纷纷加入炒股行列,除了炒股,委托理财便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

(二)内在动因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内在动因是影响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决策的根本性因素,本文认为,其内在动因是上市公司经营理念的变化以及追求利润最大化。首先,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上市公司的经营理念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们逐渐注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其次,上市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了使公司业绩的得到更大提升,将将闲资金投资于回收期短且回报率高的委托理财。

三、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目前面临的困境

(一)受托方素质良莠不齐

委托方将自己的闲散资金交由受托方管理,而受托方的素质良莠不齐,受托机构更是种类繁多,除了一些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还有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这些公司中,除了一些信誉较好,专业水平较高,资本实力雄厚的大券商,也有许多是没有得到认证,尚无资格接受委托理财的小券商,更有甚者,一些受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严格,随意挪用委托方的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侵害了委托人的权利,直接影响了委托方的利益。

(二)保底条款缺乏法律依据和切实保障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常常采用保底条款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理财来确保本公司收益的稳定性。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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