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本文第一章从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入手,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也产生了。但由于商业银行在社会中的特殊性,其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也将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章首先对国外相关知名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就进行了分析,国外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时间早于我国商业银行,所以国外商业银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家将会对我国商业银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起到启示的作用。国外知名银行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紧紧围绕“赤道原则”,在践行低碳经济、降低金融风险、支持人权劳工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关爱社区方面都是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与借鉴的。
第三章具体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员工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和对国家的责任五个方面。文中明确对五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了我国法律在保护这五个利益相关者中存在的问题,在提出这些问题的时候,笔者也是紧紧围绕外部监管方面和银行内部监管方面来提出的。
第四章主要写的是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途径。这一章的内容紧密联系第三章中商业银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即从上文中提出的对五个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方面来一一解决的。在外部监管方面,分别从立法、执法来实现我国商业银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内部治理方面,主要通过公司治理的方式来实现我国商业银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外部监管;

引言
一、课题来源
笔者注意到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商业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矛盾略显突出,便有意想深入研究如何能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看过一些资料以后,认为其实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只是与客户有矛盾,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长,但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解决,通过社会责任的践行,商业银行与社会是可以共同发展的,所以笔者便选了《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这一题目。
二、选题依据
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带入了我国的法律之中,但其并没有详细阐述什么是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法律需要尽快完善的地方。商业银行具有平衡社会经济的杠杆作用,担负着货币经营及调配社会资源等方面的责任是一种特殊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着更严格的要求。鉴于我国法律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社会责任这一情况及商业银行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笔者认为我国法律需要弥补这一不足,而首先需要分析的就是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内容,然后比照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已承担的社会责任找出其中的不足并从中看到我国法律规定的空白与不足之处,最后加以填补、修改及完善。以便于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三、背景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紧随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等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在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后,其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NGOs)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这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深入人心。本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得到了进一步传播,西方社会已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业绩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推出了“SA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多米尼道德指数”等国际标准应用于省会责任的评估,这些标准也在银行业中得到应用。

2003年6月“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的产生是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一个里程碑。积极推动了全球银行行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代表了整个国际层面上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的情况。截至2014年2月,全球共有72个金融机构加入了“赤道原则”。与此同时,部分国际金融组织参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全球标准的制定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涨,社会媒体的关注焦点也开始向商业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转移。
相比较于国外,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践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差距。唯经济利益至上的观点仍占据上风,对社会、环境或者其他利益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呼吁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诉求日益高涨,商业银行不得不直视这个问题,国家的法律也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
四、课题研究目的
在国内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开展与国际层面“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蓬勃兴起的双重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在学理上也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命题。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关于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零散于各部门法之中,且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通过本文,可以明确界定出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且比照现今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尝试提出其中的不足,且弥补这些不足,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步伐。
五、理论意义
首先,迄今为止,已正式发表的有关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研究文献基本上集中在金融学或经济学领域,相比于金融学或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而言,国内法学界在对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因此,展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可以丰富相关领域的的研究内容。
其次,法律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应当解决的是社会本身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支持及研究仍十分匮乏,虽然已有相关的规定,但这还不够。这一课题的研究,将完善我国法律在相关规定中的不足。
最后,商业银行在完善其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同时,也完善了其自身的公司治理。我国商业银行通过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可以完善其公司内部的治理,从而取得长远的发展。

六、实际应用价值
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社会经济调控的杠杆,处于调控的核心和枢纽地位,其分配社会资源和经营货币的任务十分重要,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应注重增强其自身的社会责任的必然性。
首先,法律层面上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可在制度层面督促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
其次,商业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完善了公司自身的治理,这不仅可以促进商业银行长远的发展,且能够承担好其社会资源再次分配的职能。
最后,探讨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途径可以使银行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发挥正常作用,以致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及内涵的界定,目前尚无权威统一的说法,笔者通过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来具体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1、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规定了组织的社会责任,即“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 在ISO26000中,社会责任被赋予“组织”,大大扩大了社会责任的主体范围。
联合国跨国公司的行为准则中则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商人通过了解社会目标及其价值,做出向相关政府决策倾斜的决定及采取相应行动的义务。
世界银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了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在综合考虑关键利益者的联系程度、价值观念、遵守相关法律及政策、尊重个人及社区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了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承诺。
2、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须承担社会责任,但并没有给社会责任以明确的定义。
学者刘俊海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者赚钱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

卢代富则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乃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他认为,社会责任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以及环境和保护及合理利用资源的责任,另外,还包括对推动所在的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
刘连煜学者从公司决策的角度对社会责任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认为所谓的公司社会责任者是指某个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公司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为指导,做出符合多数人的期望的决策,从而放弃单纯的盈利目的的公司。
王红一教授的观点是,公司社会责任的目标不仅仅是获得最大化的利润,还要增加包括公司经营对雇员、社区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内的社会效益,这些方面都是公司在进行公司决策及目标制定时所应该考虑的,即做有社会良心的企业。
刘长喜教授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包括经济、法律、伦理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多方面的责任,是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所以承担的综合性的社会契约型的责任。
3、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分析
以上的观点大多认为公司经营的目标,不止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且还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由于对不同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定义角度不同,在相关问题上仍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方面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三个层面解释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责任如何实现的,有的学者认为是自律,另一些学者认为是法律强制。另外,还根据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历史背景,企业的规模大小,呈现出企业应当承担的不同的社会责任。
其次,对于社会责任承担的主体,有的认为仅指公司,有的认为是企业,甚至认为是社会组织。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主体应当是指法学意义上的最广泛的企业概念,不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要其具备“提供产品或劳务”和“按经济规律行事”的特征,其行为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再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存在
不同的界定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个人及团体;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影响企业以及可以被企业影响的个人及团体都能称为利益相关者。前一种观点略显狭隘,而后一种观点则过于抽象,且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展现的太大,对于现实操作及其不便。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来确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行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有重叠。
由此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涵盖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方面,且根据国家的不同,具体内容会有一些差异。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较为宽泛,并可以根据主体行业的性质有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

结论
就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主要是围绕员工、客户、社区、环境、国家五个利益相关者的。商业银行在承当企业社会责任时,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好评,且也是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
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依赖于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不断完善。
其次,在此过程中,政府、银行业协会等监督机构应当发挥好对商业银行的引导与监督作用。
最后,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商业银行应当从自身的组织结构、管理部门、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断改变,适应当前要求,从而更好的实现企业社会责任。
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不仅有利于社会也有益于银行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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