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银行及其特征
㈠民营银行的定义
什么是民营银行?我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结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观点:第一种从产权结构角度出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全资或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种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度出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管理层采取市场化经营的商业银行。第三种从银行的服务对象出发,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商业银行。然而,本文认为想要搞清楚什么是民营银行,就得先明白什么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一个经济概念,它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的。对于民营经济,理论界有了比较统一的看法,认为民营经济是指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不收政府干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因此,本文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股、实行商业化运作,管理层自主经营,出资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产权为民间所有,民营银行的资本应该来自民间,没有国有资本的介入。只有产权民有,才能保证不受政府干预,保证市场化经营。二是自主经营,民营银行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采取市场化经营,自主经营,不受其他组织干预。三是自负盈亏,民营银行应该自担风险,落实谁出资谁担风险,国家不为其承担担保责任。
㈡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
1、产权民有化
根据民营银行的定义来看,民间资本全资或控股,这就决定了民营银行的产权归民间控股人所有,即产权民有化。就我国的银行业来看,国有银行占据统治地位,形成国有金融垄断。因此,如果想改变银行业国有资本一枝独大的现象,仅仅要求政府不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这是不现实的。所以,真正的民营银行必须是产权民有的,没有国家资本控股的银行。这样不仅有利于明晰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和责任主体,还可以有效避免政府干预民营银行的经营活动。
2、自负盈亏化
在我国银行业中,国有银行占据统治地位,国有银行由国家资本控股,国家信誉为其经营风险承担着无限责任。而民营银行是有民间资本控股的,这就决定了其出资人必须对民营银行的经营状况负责,即自负盈亏。民营银行自设立之日起,出资人就必须知道民营银行经营的风险由自己承担,政府除了对民营银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之外,并不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民营银行经营不善,出现亏损,该破产清算的就破产清算,其结果由出资人承担。而不是像国有银行由政府为其经营状况“买单”。这样,可以促使民营银行及其股东谨慎地选择适当的经营方案,谋取银行的长久发展。
3、经营自主化
国有银行由国有资本控股,其经营往往缺乏独立性。相对于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具有经营自主性。其自主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目标以赢利为唯一目标。民营银行的股东成立银行的初衷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民营银行不需要像国有银行一样承担国家的政策义务。二是民营银行对股东负责,不需要受到政府的干预,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其产权为民间所有,谁出资就对谁负责,所以民营银行应该对出资人负责,不受政府的意志所影响。三是民营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应该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任免,而不是由政府任免。这样,才能对股东负责,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有、民治、民责、民益的民营银行。
㈢ 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1、规范民间金融
就我国银行业而言,民间资本的占比并不算低。银监会的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45%,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则超过了半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但市场普遍感觉,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步伐仍然显得很缓慢,究其原因,是因为此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多为参与投资,并没有作为主发起人。此外,民间金融还存在着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等诸多形式,由于缺乏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民间金融的利率普遍较高,再加上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民间金融隐含了较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危及我国的金融系统的安全。发展民营银行,让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对于规范民间金融有着重要的作用。
2、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缺少竞争就会缺少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当前我国的银行业中,国有银行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发展民营银行可以有效地打破这一现象,为银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国有银行施加竞争压力,促使国有银行转变经营模式,提高经营效率,从而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我国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3、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从我国资本市场的供需状况来看,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市场对其资金供应却存在着明显的障碍,从而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而民营银行可以将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连接起来,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向,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因此,发展民营银行,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成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力量将会提升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民营银行的风险表现
㈠ 民营银行的一般性风险
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股,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运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因此,民营银行具备了商业银行的基本特点,包括商业银行的风险。所谓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使银行的实际收益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业作为一个高利润、高风险、高负债的行业,其高风险来源于高负债。银行在日常的经营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银行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准确地说,是指客户违约而导致银行遭受资金损失形成的不良账款的可能性。例如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引起的贷款质量下降,存款业务中存款人大量提取存款而形成挤兑等。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一般是由于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生改变而产生的。市场风险通常又可以分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其中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发生改变对银行资产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银行在进行国际业务过程中,其持有的外币因汇率的变动而造成资产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作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缺少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确保存款人提取存款和保证贷款人贷款需求,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盈利遭受损失,使银行生存受到威胁的可能性,包括用于信贷业务的资金不足的风险、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业务发生萎缩的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最大危害在于它的传导性。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具有极其复杂的债权债务联系,使得一旦有一个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不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则单个金融机构的问题会演变成全局性问题。
4、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银行系统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完善或者运行不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包括银行内部员工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员工管理不善风险和营业中断或系统出错的风险等。
㈡民营银行的特殊性风险
民营银行由于其民有、民治、民责、民益的特征,除了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般性风险外,还面临着其他商业银行所没有的特殊性风险。这些风险具体包括:
1、公众信任风险
对于银行而言,信用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银行作为依靠信用来经营的特殊企业,信任、品牌和公众的认可程度尤其重要。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控股,其经营风险由出资人自己承担,而且,由于民营银行没有国家信誉为支持和保证,再加上我国目前还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众对其的信任。这些因素决定了民营银行的公众信任风险远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2、行业竞争风险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银行业的竞争愈演愈激烈。在激烈的市场份额争夺战中,民营银行由于营业网点少,结算途径不顺畅,无法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而且民营银行的公众信任程度低于国有商业银行,不利于资金筹集,因此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满足客户对大资金的需求,再加上民营银行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客户、服务、技术等方面都难以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这就决定了民营银行如果不能加强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水平,赢取公众对其的信任,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3、资本金不足带来的风险
银行的主要功能就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就决定了银行必须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资本金作为衡量银行的信用强度、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偿债能力的高低的重要指标。在防范风险、补偿意外损失、维护客户权益中有重要作用。依据《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资本规模一定的条件下,银行不能随意扩张其资产负债业务。因此。银行的经营能力就会受到限制。此外,民营银行设立初期,经济实力有限,资本金来源有限,扩充资本金有一定难度,如果民营银行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增加和补充资本金,那就容易出现资本金不足的风险,从而影响其经营能力和绩效水平。
4、内部人控制风险
民营银行由于其资本来源于民间,由民间资本控股,其股权结构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股权过度集中,从而造成少数大股东控制银行;二是股权过度分散,股东人数众多,从而出现股东争权夺利,拉帮结派,从而造成实际上的经理人控制银行。这就容易引起内部人控制风险,从而出现关联贷款。而民营银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股东关联贷款。民营企业主希望通过设立民营银行来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筹集平台,为自己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如果该民营企业资金有限或者抵御风险能力差,一旦经营失败,就不能归还贷款,民营银行就会出现信贷损失,影响其持续成长。
三、民营银行的风险成因
㈠民营银行先天性不足
在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时间比较晚,民营银行在设立初期,资本实力有限、公众信任程度低、业务水平低下,缺少国家信誉保证等因素,影响其市场竞争能力,导致了民营银行在抵御风险、提高服务水平、吸收存款的能力相对较差。而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金融国际化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将不断增强,这些风险都是民营银行所无法避免的,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㈡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维系银行与客户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并且长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着管理漏洞。在信用缺失的环境下,不少企业随意逃避银行债务,银行与企业之间出现信用危机。大量企业趁着改制之机,利用不规范的出售、拍卖、租赁、承包、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途径逃避、拖欠银行债务;有的企业还通过多行开户、坐支现金等途径来避开银行的监督,拒绝归还银行债务,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债权人利益。企业恶意逃避、拖欠和拒付银行债务,给银行业务的经营带来了严重的信用风险,造成了银行呆账、坏账的增加,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贷款质量,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关于民营银行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民营银行的股东或经理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或者空白从事违反道德的活动,从而轻易躲开法律的制裁。最终导致了民营银行的股东或经理人从事道德风险操作的行为成本较低,并能从中牟取暴利。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使银行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㈢ 分业经营的制度模式
在西方国家,银行是集证券、保险、金融、信托为一体的混业经营模式,其资金来源渠道广,资金运用途径宽泛,能够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投资组合,资金运用和调动灵活。而在我国银行业中,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模式。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途径非常有限,通过负债业务吸收的大量储蓄存款很大一部分只能通过资产业务中的发放贷款来获得利润,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模式下,我国的商业银行贷款中,不良贷款的比重居高不下。民营银行是由民间控股的商业银行,同样难以避免我国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而民营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又是中小企业,这就决定了民营银行将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
㈣ 内部管理因素
民营银行是有民间资本控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商业银,虽然具有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股权转让灵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诸多优点,但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再加上受到宏观金融环境、技术水平、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影响,仍然会面临着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不高、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信贷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困扰,因此难免会出现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民营银行的风险控制
㈠改善民营银行的成长环境
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社会经济是民营银行健康成长的保障,在全社会中建立和完善民营银行成长的有利环境,是民营银行风险控制的首要条件。具体来说,民营银行的成长环境既包括社会信用环境,也涵盖了一切与民营银行相关的法律制度。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与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缺失的条件下,民营银行的建立和成长面临着巨大风险,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不仅是民营银行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防范民营银行风险的重要条件。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联合征信、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透明相结合的征信体系的建设,为解决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的问题奠定制度基础,使一些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社会中难以得到支持,无法立足。二是加强相关法制建设,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加大宣传,让全社会的人都明白,在市场经济下,信用是每个社会人立足之本,失去信用,个人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
2、建立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
银行作为一个高利润行业,因此民间对于开设银行由很高的积极性,但银行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必须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因为银行的破产势必会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建立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发起人和出资人的实力进行考量,让足够能力承担风险的发起人设立民营银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民营银行安全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只有将风险承担能力差,不具备足够能力开设民营银行的发起人隔离于市场之外,才能有效控制民营银行风险。
3、建立民营银行市场退出制度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势必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这意味着民营银行一旦经营失败,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而民营银行的破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挤兑风险,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建立民营银行市场退出制度,有效解决民营银行破产、重组和兼并等问题,是防范民营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首要前提。一旦民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处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低水平,应当强制其退出市场,防止其出现资不抵债,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市场退出中,一个有效的措施便是:建立存款额累退制度。所谓存款额累退制度是指当银行出现破产清算时,其所有资产无法偿还其所有债务,为保障中小储户的生活条件,对一定额度以内的存款以一定比例偿还的赔付制度。例:某一银行破产清算时,运用大数法则,估算该银行的储户数量和平均存款额,在平均存款额以内的100%偿付,这个额度只要能覆盖80%左右的储户就可以了,对于剩下的20%,就采取累退偿付,在一定额度内按80%偿付,超过的按60%偿付,在超过的就按更低的比例偿付了,这就是存款额累退制。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才能保护广大储户的权益,有效控制民营银行的风险。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民营银行的先天性劣势就在于其公众信任程度较低,因此在成立初期,其吸取城乡居民存款的能力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被市场所淘汰。在缺乏国家信誉为保证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广大储户的权益尤其是保障中小储户的权益,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存款机构集中建立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我国央行发布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表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一旦有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就不再需要国家为金融机构承担隐性的担保责任,这样市场也能放心地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提高了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任等级,改善了民营银行在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为民营银行的市场退出提供了保障。
5、完善民营银行金融监管机制
在民营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国家应该加强对民营银行的金融监管。一方面,国家不能对民营银行的日常经营进行行政干预,民营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出现问题是正常的,国家应该让市场去调节,让银行自己去解决。另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和大股东及管理层恶意违规的行为监管力度。及时有效的内部披露制度是对民营银行市场约束的强化,是实现金融监管有效的基础和前提。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应该包括银行的公开财务信息和内部管理控制信息,尤其是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信息。,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应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开。只有通过建立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形成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约束,才有利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民营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㈡建立民营银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风险评级体系
CAMELS风险评级体系是一种国际公认的商业银行管理部门评价银行运营质量和风险状况的评级体系。它包括六个方面:(1)资本充足率,是通过考察资本和资产的比例来判断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是防止银行贷款业务过度扩张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保持银行稳健成长的重要手段。(2)资产质量,通过考察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程度和非信贷资产损失等指标,来分析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性。(3)管理水平,通过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来分析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水平。(4)盈利水平,通过考察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责,收入和费用等指标来评价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状况。(5)流动性,通过考察银行资产的变动情况来判断商业银行可随时变现的资产数量、资产负责的管理能力,控制能力、筹集资金的能力。(6)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通过考察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及资本净值的变动情况来分析银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经过风险评级系统对银行的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加强银行的风险监管、促进银行稳健、规范、持续发展。
2、建立快速预警机制
快速预警机制是通过评价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一级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一级资本占总平均资产的比例这三个指标来对银行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关纠正措施的体系。当这三个指标处于较高比例时,表明银行资本级别良好或充足,说明此时银行发展状况良好,无需采取特别的风险监管措施,当这三个指标处于较低水平时,表明银行资本级别不足或严重不足,说明此时银行发展出现问题,面临着较高的风险,这时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扩充资本金,如果无法及时扩充资本金的,就必须采取合并、收购、限制经营,甚至强制其退出市场等手段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3、适时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时银行衡量异常损失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的方法。通过把银行处于极端条件下,测试和评价银行在利率和汇率突变,信贷市场环境恶化,评级等级降低、流动性危机等条件下,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使银行了解潜在风险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更进一步地测试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通过压力测试,银行可以对自己的资产组合进行重新估价,比较得出当前资产组合面临的最大风险因子,以及该资产组合面临的最大损失。经过压力测试后,银行可以为风险的发生提前做好准备,从而提高了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
㈢ 完善民营银行内部管理体系
1、明晰产权
民营银行风险管理离不开银行的公司产权结构,通过明晰产权,明确股东和银行两者的利益关系,明确股东对民营银行银行的义务责任和财产权力。从而形成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只有在民营银行产权明晰的情况下,银行的的风险管理制度才能发挥真正的控制风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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