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学论文】浅谈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有效监管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社会和税收,项目建设涉及政府形象。因此,必须通过比一般招标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来实施有效的监管。问在列举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监管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有效监管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有效监督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多,政府开始加大对基础工程的投入力度,政府投资(包括国有投资为主导)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同时,投资结构也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由此,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已提到议事日程上。

1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投标监管现状

1.1投标主体素质水平不一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着国营、集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投资形式构成的投标主体,一些投标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或通过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方式骗取中标,或干脆走关系找门路、通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中标。另外,评标办法中存在着很多人为因素。在现行的评标办法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如占评委三分之一的业主评委,常常左右评标结果。又如以经济标为侧重的评标办法,使价格成为招标竞争的核心,出现压价抢标等恶性竞争的现象。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许多施工单位对信用的认识不够准确,也不够重视,信用体制也不够健全,同时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风险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和完善。此外,我国建筑市场上还存在压低价格进行投标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1.2监管体制缺乏合力和严肃性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看起来分工明确,但是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还存在部门垄断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谁都可以管,同时谁都可以不管,谁都说了算,同时谁说了都不算。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管理分散、责权不明、协调不灵、落实不力等现象,使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监管效果欠佳。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资金,没有设置专业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如果有项目就临时组建招投标监督队伍。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同时担任招标者和监督者,评委也是单位内部人员,这些人员缺乏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也不懂得监管方法,导致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流于形式,一团和气,根本体现不出招标投标活动的竞争性,同时,监督效果不明显。

1.3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暗箱操作。一些业主将招投标当成幌子,其实早就有内定单位,业主会根据内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二是抬高门槛、设置障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一些业主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节约建设资金,不顾上级指令限制外地投标单位,给予当地投标单位许多优惠和支持,即使开展招标也会使用各种理由将外地投标单位拒之门外。三是索要“回扣”:有的业主向投标人要“好处费”,要来的“好处费”进入私人腰包或进入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则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要中标服务费“分成”,看谁给的“分成”多就让谁来操作。还有的资金尚未落实,却提前操作开“空头支票”,使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能执行。因此,业主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各种混乱局面的产生,而监督机构又难以对大量、分散的业主实施有效监督,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有效监督方法

2.1严格评标环节管理

实行评委承诺书制度,评委在进行评标前,必须就廉洁自律、公正评标等作出书面承诺,防止徇私舞弊、打人情分现象。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管理,规范人员进出、资料传递等制度,升级手机屏蔽、监听监控等防范措施,严管严防,堵塞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管理,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确保评标环节的公平公正。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实施电子评标,以制度和科技手段降低评标阶段人为因素,有效提高评标质量与效率。

2.2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抓好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教育。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各项招标代理业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追究制。

2.3严格把好标前关

招标人必须完成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并编制完备相关资料,上报备案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标出项目性质、规模等级及资金来源等信息。行业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并在5天内完成招标资料备案,通过市级以上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对应设置投标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标准。行业监管部门必须认真严格审查,对以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企业报名、中标前置条件的,要适度控制,防止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的出现。实行资格后审,需要资格预审的,必须报监管部门审核。

2.4建立不良行为查询机制

由招管办负责统一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库,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办案、查处情况,及时向招管办通报。招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执法部门收集相关企业的不良行为。所有进入招投标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必须到市检察院、市招管办查询相关企业有无不良行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委托本地实施招标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查询记录。

3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有效监督措施实例分析

3.1概述

某市政法专款防护警用设备项目节资百万余元,政法专款防护警用及技术设备项目是市公安局系统为强化自身建设而委托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的一批警用设备项目,其内容包括五个县(市)的防弹背心、防弹头盔、多功能腰带、背心、防护衣、防化服、防暴盾牌、头盔、破门工具、阻车路障等多种警用设备。

3.2招投标有效监督措施

由于该项目涉及地方安防,且质量要求高,为确保该项目成功采购,交易中心制定了以下几项措施:

3.2.1项目实施前期措施

对项目进行预评估,预测该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案,避免流标、串标、废标等现象的发生;招标公告公示期间,为保证该项目的竞争性,采用媒体公告与电话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五个标段中的每个标段不少于五家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后,组织集中答疑,解决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2.2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采购质量,只接受公安系统认可、指定的生产、销售警用装备企业名录内的投标人前来竞标;评标采取综合打分法,以便筛选出信誉、业绩、技术、售后服务等综合能力强的中标人;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杜绝假冒伪劣产品;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保证招标的公平与公正。

3.2.3组织、程序措施

采购过程中,针对该项目商家少、标段多、设备杂、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严把三关: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严把技术参数关,力求参数准确,避免歧视性与倾向性;出售标书时,严把资格审查关;开、评标过程中,严把程序关,做到投标人名单开标保密,提前一小时抽取的专家名单在评标开始前保密;评审中报价超预算的,剔除;符合性检查不合格者,剔除;技术参数不合格者,剔除。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中仍旧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制定解决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势在必行,现阶段还存在不少阻力,关键在于政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抛弃部门纷争,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鉴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重要性,因此,本文研究这个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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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文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0

[3]叶庆辉.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环节监管[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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