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论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

摘要:近些年来环境问题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于这一问题公众参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环境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如何使环境公众参与切实有效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环境公众参与;理论;听证

一、 环境公众参与理论问题

(一) 概念

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是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它是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制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确定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监督环境法的实施,调处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经济环境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听取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自我保护环境的制度。”[1]

(二) 理论基础

1、环境权论:《东京宣言》指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2]在欧洲,1971 年,欧洲人权会议将个人在洁净的空气中生存的权利作为一项主题来讨论,继而在 1973 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

2、环境民主理论:“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主要受行使权力去规定人的活动和获得公共利益的人民的影响,人民和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响公共生活的共有决定。人民应该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利益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通过政治的和社会的组织行使他们集体的权力以保障公共利益。”[3]环境法治状态的实现,取决于环境民主的真正确立。

3、公共委托理论:是由美国学者萨克斯于 20 世纪 70 年代初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国家作为全体国民利益的代表,可以从全社会最根本利益出发,更加主动、有力地对社会经济活动予以干预、控制和调节,对于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社会行为进行管理,防止少数人或集团自私地利用环境和自然并把对环境和自然的损害后果转嫁给社会,并由此引申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各项权利。

二、环境公众参与实践问题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危及到我们每一个人。在这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中公众参与逐渐发挥作用。比如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该项目为了使公众更好的参与两次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并且请公众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之后根据公众意见和结果编制了环评报告简本并再次启动公众参与程序,在这次公示的信息中说明了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明确征求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除此之外环评单位还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并且公众还可以索取阅读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简本。然而如果处理不好与公众的关系,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比如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电厂,虽然北京市环保局最终原则同意建设垃圾填埋场,但要求500米范围内不宜新建永久性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然而周围居民未收到任何搬迁指示,2000年后周边又被政府批准为宅用地。由于填埋场处理量超过了设计量而且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臭气污染的范围远远超过了100米,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最后居民多次上访,《新京报》也对此表示了担忧。报道被业主转载到论坛上一度成为讨论的焦点。同时业主们在小区里设计了垃圾焚烧的危害展板,并向行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征集居民签名,收集了大家的电话和邮箱,这次宣传签名活动对停止垃圾焚烧厂对居民的危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改善的活动中,公众起到的作用是我们不容忽视的。

三、 公众参与行之有效

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政府是环境责任的第一人,我们要通过约束“公权力”来保障“私权利。”在政府首先充当好“管理人”角色的前提下,公民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因此首先要完善公众参与的主体并突出环保NGO的作用,如果凭借个人的力量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所长,非政府组织不仅环保意识强、环保知识丰富并且对本地情况十分了解,并且有时会涉及到专业性的问题。所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已成为世界潮流。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可是这一规定还未明确诉讼的主体、范围、程序、救济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规定,我们应尽快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对环境污染问题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系统。最后我国目前的听证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没有真正发挥到之一制度的优点,听证制度流于形式并且出现了“职业听证人”。在此我们可以参照美国听证制度,将对听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出公告,所有公民都可以进行申请,然后由系统随机选举出公民进行听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选出听证人。并且对于听证人的产生还要从法律规章中加以明确,以保障听证制度切实有效的实行。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257.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67

[3]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103

原创文章,作者:sowe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yilunwen.com/lwfw/hjbh/5293.html

(0)
sowennsowenn
上一篇 2014年11月21日
下一篇 2014年11月21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