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论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机制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起步,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大省。然而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外市场萎缩、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融资困难、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以浙江为代表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发展停滞等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如何完善税收体制、规范引导民间资本的融资和改革公司登记制度,这些方面来探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机制的研究。

关键词:浙江省 小微企业 法律体制

引言

小微企业的突出困难表现在“两高两难”,即成本高、税费高、融资难、招工难。为此国家发布多项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例如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财政投150亿支持发展、鼓励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等。日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多种类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在国务院出台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的背景下,浙江省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对浙江的小微企业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提供更有力的保护,例如《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等。想要促进浙江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符合实际、含金量高、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逐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遇到的法律困局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的现状

小微企业是浙江省的特色和“名片”,据最新数据显示,浙江的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贡献了56.3%的工业生产总值。那么浙江省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又如何呢?从总体上看,小微企业是在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但问题依然还是存在的。虽然成本上升对于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个现实存在的普遍问题,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讲,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生存的空间。另外融资难与招工难同样是小微企业面临的障碍。

(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不完善

小李是温州一家小厂长的经营者,他最大的感受是现在贷款越来越难,“厂子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的周转问题。在以前还可以向银行贷款,但是现在行业不景气,向银行贷款很难得到批准了。”小李的一席话道出了限制浙江小微企业发展最重要的问题,资金困难问题。自有资金是小微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浙江省的小微企业多数是从家庭工业发展而来,很多的小微企业依然保持着这个传统的经营方式,企业主自己的资金是小微企业资金周转的主要来源。有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小微企业42.5%的资金来源是来自业主自己,23.9%为银行贷款,14.4%为合伙人参股,13.3%为亲戚朋友处借款,5.9%为民间借款。金融机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正规渠道,从银行贷款有安全、利率低的优点,但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往往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主要依靠企业的良好信誉,及担保和抵押。 而往往小微企业的贷款可以获得批准的很少。

(三)部分财税优惠政策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2011年10月发布的“国九条”中,财税政策包括: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等。

但实际运行中,一方面由于很多小微企业交的是定额税,上述税收优惠对他们意义不大; 另一方面,不少企业面临年底强烈自行查账加税的情况,否则不给税票;对于规模相对较大,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型企业来说,由于与大企业使用相同税率,企业负担非常沉重,一些小微企业的老板感叹,有相当于近半利润的钱都上缴了。

二、浙江省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探索

(一)《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规定

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条例》从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员工培训、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保护。《条例》的突出重点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力从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贷款风险补偿激励和创新金融产品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改善小微企业的环境,推动加大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浙江省小微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例如:1、《条例》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尽管各级政府部门都积极得配合《条例》的宣传,但政府与企业之间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流机制,使得政府的一些最新的政策、信息无法畅通的到达企业手中。2、《条例》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政策的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3、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小微企业存在实力较弱,资信不足的问题,抵押物更是少之又少,而银行的贷款又需要依靠小微企业的抵押,因此能够获得银行的融资的还是很少。

(二)《浙江省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的规定

2013年9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小微企业转型的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意见》在税费、财政支持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出台了措施。

在税费方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水利建设基本等方面都有优惠。例如,“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在财政支持方面,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

三、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税收体制

1.所得税方面

一是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将目前按利润多少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改成按企业规模确定税率。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创新。可借鉴美国,如小微企业课税年度的科研投入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过部分的50%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三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鼓励高新技术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达到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的应给予该税收优惠。四是可以提高设备的折旧率。可允许小微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设备计提折旧。

2.加快“费改税”的步伐,减少小微企业的各项收费,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收费项目多且复杂是我国小微企业不堪重负的一个重要原因,浙江的小微企业也不例外。建议浙江省取消各项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可以改为税的应尽快开征相应的税种,其余的合并成一种费,可由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负责征收,这样既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也便于小微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从而达到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目的。

3.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社会化税收服务机构

随着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执法应的到更加的重视。仅《税收征管法》都有许多的解释,再加有关的具体的法规和若干的文件,特别是今年来,浙江省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费用的政策。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社会化税收服务机构可以帮助小微企业了解最新的政策文件,以便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和核算方式,保证小微企业可以充分得享受到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

(二)规范引导民间资本的融资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近年来,浙江部分小微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对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为此,2012年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温州金融改革一周年之际,浙江应如何借鉴其经营,规范引导民间资本的融资,成为了浙江小微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1.打破金融垄断,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一是为村镇银行松绑,降低村镇银行的设置门槛、取消限制条件。让浙江省的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平等主体,都可以作为主发起方,而不是现在的只能由大银行来充当发起方。二十允许民间资本设立以自己为主导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三是取消现有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的这一规定,改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主发起人筹建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

2.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

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性、简便、快捷、收益率高的特点。浙江又是一个民间借贷尤为活跃的省份。加快民间借贷的立法,给民间合法的法律地位是大势所趋。建议在全国人大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民间借贷法》之前,地方政府可以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浙江省民间借贷条例》。

(三)改革公司登记制度

对于创业初期的人来说,资金是一道不小的门槛。2013年10月,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公司零注册资本”。为应国务院的号召,浙江省也应出台自己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其内容可以包括:

1.实行“先照后证”。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申请执照后,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经营;许可经营的项目必须向审批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等级制,放宽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等事项的登记。

3.缩短办事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2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工作日。

4.提供网上年报和网上登记制度。在全省提供网上年报服务,方便企业通过工商机关门户网站提交登记和年报材料。

结论

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目前浙江省的法律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小微企业散发其应有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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