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文】关于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研究

摘要:长久以来,日本都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但是2001年以来,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总量日趋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中日农产品贸易壁垒造成的。这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分析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问题及未来方向是很有意义的。本文分析了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和壁垒,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字:贸易结构 贸易摩擦 群羊效应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基本现状

中国、日本不同的农业资源禀赋、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中日农产品市场的份额是截然不同的。中国是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国,许多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中国农产品进出口也直接影响世界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日本是世界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中国是日本主要进口来源国之一[1]。从表1可以看出中日农产品进出口变化的具体情况。

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在整体上看,日本从中国的进口量远远大于中国从日本的进口量。从表l可知,1997年~2002年间中国向日本出口农产品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比重在30%左右,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国,同期,中国从日本进口农产品额占农产品进口总额比重在1.6%左右,日本也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来源国。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从1997年到2000年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到2000年达到45.1亿但进入2l世纪的头两年,中日农产品贸易进入停滞阶段,2002年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仅为35.4亿美元,比2000年下降了23.3%,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占农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也下降到26.2%,成为近几年的最低点。这说明,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呈下降趋势。同期,中国从日本进口农产品额基本保持在1.5亿美元左右[2]。究其原因,中日农产品贸易壁垒成为阻碍中国向日本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原因。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表现

随着中日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密切,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是日本向中国设置的保障措施、绿色壁垒、关税障碍等。

2.1以保障措施为主的贸易摩擦

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各成员国政府依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允许任何一个成员方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解除WTO规定的义务,对因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3]。

1995年,日本借WTO的《农业协议》中的特殊保障措施对中国出口给日本的大蒜和生姜进行限制。这个举动导致往后五年中国对日本的生姜出口量下降,甚至低于1995年时的生姜出口量。日本此举达到了其想阻止中国生姜和大蒜对日出口量上升的目的。2001年,日本再次发难,对中国对日出口的大葱,灯芯草和蘑菇进行为期200天的紧急限制措施,对超出进口配额的部分征收超高关税。作为反制裁,中国立即对日本对中出口比重大的汽车,电话,空气调节器加收了100%的特别关税。最终经过一番协商,双方撤消了施加对方的特别关税。这次的紧急措施最终导致当年中国对日大葱出口量下降一半,日本运用保障措施限制了中国对日农产品的出口量。

2.2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防止病虫害的传入和保护人民的饮食安全,日本设置了动植物和食品检疫措施。此后,日本多次制定相关法律并设置了从事动植物和食品检疫的诸多部门。日本对中国农产品进口依赖较大,但总是对中国产品要求最为苛刻。2004年1月27日,日本方面以中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由,单方面宣布停止从中国进口禽类产品,致使中国的养殖户及相关产业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随后,日本一些农业行业协会针对大量进口的中国农副产品,要求政府对进口的中国农产品进行贸易调查。日本此举虽达到了限制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量上升的目的,但是失去了中国对日农产品贸易的良好关系。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倡导绿色环保。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消费者对食品的品质看的尤为重要,他们宁愿花高价钱去购买绿色食品。日本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向我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或者保障措施,导致了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效仿。欧美等国对我国农产品采取了更严苛的措施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群羊效应” [4]。

2.3关税升级和调节

日本将农产品分为初级品(动植物品;鲜产品、海产品等原产品和以冷冻冷藏方式贮藏的农产品)、加工品(以干、腌等形式加工、保存的初级加工农产品和中间产品)、制成品。日本采取了关税升级保护措施后,针对不同农产品征收不同关税。随着加工程度不断提高,其关税越高。日本以牺牲本国消费者利益为代价保护本国制造行业的发展。

2.4其他贸易壁垒

为了保护本国农业,日本在通关环节上设置层层障碍,通过各种理由拖延通关时间,给出口商造成损失或增加成本,抑制了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日本还通过强化海关的审查制度和抽检制度来延长国外农产品通关时间,打击了外国出口商的对日贸易积极性。

三、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

2001年,日本对中国三种农产品实行紧急进口限制措施,标志着中日农产品贸易进入发展与摩擦并存的时代。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既是由于中日两国长期贸易不平衡的现状导致,也是由于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格局,尤其是中美日三国农产品的贸易关系造成的。

3.1中日贸易长期不均衡的结构

两国贸易不平衡是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中日之间的贸易不均衡,不仅仅在农产品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对日本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由此,日本将对外贸易摩擦矛头由美国指向中国。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时中日贸易摩擦扩大和深化的结果。

3.2中美日三国贸易关系

中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中国加入WTO后,改变了中国传统农产品贸易单纯强调出口、农产品进口波动不稳定的局面。中国开放了农产品进口,降低了农产品进口关税,使得农产品进口迅速增长。中国农产品迈向了国际化路线。

在新的农产品贸易结构中,中国从美国进口农产品,美国成了中国农产品主要进口国。农产品的进口量的增加又引导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日本变成了目标国。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加引起了日本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弹。

3.3日本企业间的企业调整的“对中开发进口”

“开发进口”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本和技术,在该国开发和生产适于发达国家本国市场的产品,并再进口的一种方式。中国对日出口的农产品可能不符合日本饮食习惯,日本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要,在国外建立对日出口产地和企业。日本企业间的“对中开发进口”战略使中国很难实现单边的农产品出口战略

四、结论和展望

4.1展望

虽然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一直不断,但不可否认,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对中国来说还是有益的。在今后的中日农产品贸易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内容:

首先,我国应对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时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全面掌握信息并合理调整出口方向;加强对日本相关法律的研究,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其次,企业应该有平和的心态,冷静的眼光看待中日农产品贸易。当遇到贸易摩擦需要处理时,要以互利双赢为目标,将摩擦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合则两兴,斗则两伤,无论中日农产品贸易遇到什么样的冲突摩擦,中日双方都应该平等处理协商。对日方的无理要求,中国也要坚定立场,表明原则,并予以相应制裁。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对贸易规则的熟识,利用好WTO规则;应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要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我国企业的认证体系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构建绿色营销渠道。

4.2结论

文章的主要结论有两条:首先,中日贸易摩擦确实存在,而且仍有增长趋势。分析原因,日本设置给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各种壁垒是造成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
其次,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要做的有很多。中日贸易应该建立在互利共赢,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单靠中国单方面的努力是很难有所好转的。只有日本真正的放开对中国农产品的歧视性限制措施,本着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的原则,才能实现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陈文.中国农产品贸易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

[2]顾海英,史朝兴.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特征及融合[J].经济问题探索,2005,(1):44-45.

[3]尹峰.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7.

[4]陈岩,刘玲.刍论日本进口中国农产品中的绿色壁垒[J].现代日本经济,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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