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吴邦国同志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1]。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但是实现有法可依仅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第一步,我们应该进一步地认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考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提出“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针,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坚定不移的方针确定下来;到十七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的纲领和治国方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以来,中国立法机构在不段探索和思考中,开展了一系列的立法和旧法清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涵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经成功开创了一条符合自己的国情、反应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从吴邦国在座谈会上谈到的“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中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中国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宪法》 ;1982年,为适应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为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并通过4次对《宪法》的修改和一系列的立法工作,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是国家的根本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3]。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了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国的《宪法》确立了确立了我国的根本制度,而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本质又是由我国的根本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出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其构建的法律体系也必然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特征。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
(二)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的事业,也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引导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同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实践基础和经验。
(三)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影响并决定国家的法律体系构成。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这些法律规范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科学和统一整体。
(四)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在批判、继承中国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基础上,借鉴世界其他各国优秀立法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不断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适合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体系,并顺应当代法制文明时代潮流。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改革和完善,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创新。需要在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朝着顺应法制文明的时代潮流,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完善法律体系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能涵盖社会各方面的同时,对各方面做到面面俱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我国的立法工作仍没艰巨而繁重。这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大众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以宪法为核心,处理好法律体系内在统一性和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在顺应时代潮流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中国国情,上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未来中国的立法工作,“要在加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创新立法思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把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4]“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领域、文化科技领域、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各项法律制度、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6]“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7]。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就辉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8]。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施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1-27(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J].中国法学,2009,06:5-14.
[4]陈洪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联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03:30-38.
[5]安璐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研究[M].四川成都:西华大学,2012.
[6]李婧,田克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J].高校理论战线,2009,03:15-18.
[7]许于静.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M].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引 用:
[1][2][3][4][6][8]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1-27(02).
[5][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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