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对农民工讨薪的反思

摘要:目前,农民工讨薪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讨薪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堪忧。这既有农民工自身的素质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工人单位或者老板恶意拖欠,本文通过调查走访的方式,对农民工讨薪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有关部门应该利用完善的法律手段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能给关注农民工的朋友带来一点启示或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 讨薪 权益

调查对象:黑龙江哈尔滨某项目工地农民工、哈尔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协会

调查目的:通过走访调查,对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建立良好的保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产生及一些不必要恶性事件的发生。

调查方法:与农民工面对面交流、收集资料、对哈尔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协会进行访问调查。

调查地点:黑龙江哈尔滨市

调查时间:2014年2月

前言

  农民背井离乡,从春到冬,苦累着自己,建设着国家,却拿不回那点血汗钱。这不仅是他们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剧。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国家,对这悲剧,无论如何,不能容忍。解决欠薪顽疾,需要全社会努力。大家要帮着他们,挺直脊梁,堂堂正正,拿回血汗钱。把钱拿回来,需要自己有勇气、有智慧,委曲求全,看人眼色,不如诉诸法律,据理力争。欠薪多发生在建筑领域,由于层层转包导致层层欠款。其中,不乏一些政府工程。个别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工程款项,虽然尚不普遍,却有传导效应,影响十分恶劣。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应痛下决心,做好表率,以正视听。同时通过本文,让大家加深对农民工兄弟的关注,并权利支持他们,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农民工讨薪难表述

   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首先是个社会问题。因为它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公平正义和诚信建设。欠薪纠纷进入诉讼以后,又是一个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难:就是由于层层转包分包,造成欠薪主体确定难;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欠薪数额确定难;由于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造成生效判决执行难。

   在查阅了一些案件,才真正的了解到,农民工讨薪难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先来看一个真实的实例:

   12月29日晚6点,气温零下7摄氏度。凛冽的寒风中,一群蜷曲着身子的人,跺着脚、搓着手,聚集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汽车站广场。记者驱车百余公里自银川赶来,在一个小包子铺里倾听这些农民工漫漫讨薪路上的诉说……来自隆德县沙塘乡光联四队的李招招眼里含着泪花说:“大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却领不到工钱。这些天,大家只能花钱找最便宜的小旅馆住,一日三餐吃方便面或是买上个馍就口水当饭……”这是一群来自宁夏南部山区隆德县的农民。

   一段简单的文字,一句简洁的诉求,索取劳动报酬,只为了生存。

调查内容

   建筑工地的确是最危险的地方,一个不小心就会伤及到人身,因此,感受到农民工在工作时的艰苦,然而讨薪却如此难,对他们来说一点都不公平。2014年2月4日,我来到哈尔滨南岗区的一个项目基地,由于我是外来来人,不能进入到施工现场,所以我在工地周边走了一圈,边走边观察,恰巧发现大门口堵了一堆人,我猜到了这肯定是民工讨薪的事情。我来到人聚集的地方,发现项目部大门紧锁,因此,院子里的管理人员都夸围栏进进出出,也没有人去理会这帮可怜的讨薪民工。我上去了解了下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因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产生经济纠纷,承包方拿不到工程尾款,导致在这个工地务工的20余名农民工要不到两年前的10余万血汗钱。“这已经是第二个春节了,我们的血汗钱还没讨到手,拿不到钱这年关怎么过?”一名来琼的湖南籍民工无奈地说

   缪先生表示,工程延期原因很多,一方面云兴康盛公司在合同外又增补14个项目,除去增项顺延工期,实际延期36天。而因A级店其他工程没有及时完工所造成延误应为17天,我公司应承担的工期延误应为19天。缪先生说,就算延误了,按照合同罚款就是了,除去违约罚款,还应支付我方十几万,不应该据此不付工程尾款,而且一年多来多次找对方协商均无果告终。

   合同里规定“工程余款及增补变更部分款项作为人工费用及材料尾款等”,之前支付的30余万已经被用来交了装修材料费。20多名参与装修工程的农民工到现在都没能拿到自己的工钱。据当事农民工称,他们来自湖北、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共有10余万工钱没有领到手,少的一人有3、4千,多的有4万多,而拿不到钱可怎么回家过年?

   缪先生表示,作为承包方,这群农民工兄弟跟着我搞装修,我不会拖欠他们的血汗钱。本来去年年关他们就找我要工钱,当时我找朋友、亲戚筹了一笔钱,又以4万元的价格把一辆11万元买的小轿车卖了,最终让他们先拿钱回家过年。但是今年他也没办法了,要不回20余万工程款,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工钱了。缪先生说:“我的公司都因为欠电费被物业断电了,家里也是在点蜡烛,现在靠着老婆卖牙刷过日子。”

   了解到这些信息,我来到了哈尔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协会了解情况,据负责这个纠纷的负责人说,他曾经因为这件事与总包协调过,但由于总包的态度强硬,而协会并没有强制执行能力,因此,这位负责人给他们出了这样的主意,让缪先生带着他的工友们上门进行围堵,其实农民工兄弟并不想聚众闹事,只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用这样的方式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报酬而已,除此之外,负责人还告诉我们,他已经代表农民工向法院对该拖欠工资得总包提起诉讼,要求总包能及时将拖欠的钱返给他们。

   通过上诉的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大家对农民工兄弟的关心,以及一些对他们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有所欠缺认识。

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法律对策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在回答关于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时表示,可以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首先还是要依靠社会力量,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整合社会力量,进行系统治理。另一方面,对进入到诉讼环节的讨薪案件,要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满足司法需求。

   根据这两方向进行一下拓展:

1.依靠社会力量对拖欠方施压

   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首先还是要依靠社会力量,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整合社会力量,进行系统治理。具体说,就是要落实好国务院及国家建设、劳动等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尤其是要严格遏制非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防范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现象;加强劳动用工市场建设,规范劳动合同,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等。

2.增强相关法律的有效措施

对进入到诉讼环节的讨薪案件,我们要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满足司法需求。一要针对农民工工资多数用于维持日常生活、季节性强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少收、不收诉讼费,尽可能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兑现,解决农民工生活之急需;二要针对此类案件执行难的特点,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与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综合运用上黑名单、限制消费、限制融资、限制出境等手段,彻底切断黑开发商、黑建筑商、黑包工头的后路,让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在市场上无法存活;三要针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不法行为,充分运用新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这一刑罚手段,对恶意拖欠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保持高压,以儆效尤;四要加大司法宣传教育力度,与各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手段,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五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建筑市场管理更加严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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