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浅谈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中法律顾问在实务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现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的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问题;对策

一、前言

由于现代企业的不断壮大,法律顾问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引起了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虽然企业解决了法律顾问在实务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把法律顾问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是企业的健康发展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现状

1、职能发挥。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11项职责。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大体上只有3项: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2、人员机构。目前,一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工作者缺乏。机构与人员只是载体,职能才是内核。如果企业法律顾问长期不能发挥出自身应有的职能,就不可能培育出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3、名份地位。《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特别说明: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称谓中有“顾问”二字,容易使人误解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是一个咨询、服务的角色,而忽视其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了“顾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的可有可无的角色。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大多从事着间接的服务性工作,并未能参与直接的管理工作,仍然只是企业的边缘部门。

三、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发展之必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当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规模!交易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放大,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优化防控理念、流程,并将防控行为渗透于企业管理是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构建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继续创新和不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问题的对策,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跨世纪课题。

1、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积极地防范法律风险

在市场多元化的客观环境和利润最大化的主观要求下,企业会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追逐利益,但由于主观认识的差异和客观发展的不平衡,企业在追逐利益时必然存在着法律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在经营和决策时“未雨绸缪”,具有风险防范和减损意识。

2、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康发展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积极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企业管理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3、有利于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多元化、层次化、良性化发展

目前的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缺乏合理的规范体系和机制。一方面,从整体上来说,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律师诉讼服务业为主导的机制上,其它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责权不明,市场混乱;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短视行为使得它的风险防范意识仅限于风险发生之后的律师服务,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需要。完善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可以改变法律服务行业以诉讼为主的单一市场,而且可以改变法律服务付费较高、服务对象和市场不稳定以及中小企业不愿或被动接受法律服务等现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多元化、层次化和良性化发展对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

四、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的对策

1、大力宣传法律顾问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工作中的一项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加强法律顾间工作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企业依法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法律顾间在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法律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员业务素质及稳定企业内部秩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并非所有企业领导人都能认识到,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为宣传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必要性;顾问律师也要通过出色的工作,优质的服务,展示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企业负贵人对法律顾间有一个全面、正确的了解和认识,以增强法制观念、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

2、发扬创业精神,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广大律师辛勤努力的结果。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把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仍需发扬积极主动、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在当前法律市场竟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保持和发扬创业精神尤为重要。

3、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逐步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消防型向预防型的转变和由替代型向指异型的转变,最后向咨询决策型迈进,把法律顾问服务水平推向更高层次。

4、深化律师体制改革,优化竞争环境

为了与国际接轨,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长津师工作改革方案劳中明确规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并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这是促进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动力。在法律顾问之间应当提倡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不正当竞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5、以老带新,新老结合

传帮带是党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律师行业中过去提倡的,促进年轻律师健康成长的一种有益作法。老津师见多识光、经验丰富,新律师思想敏锐、接受新事物快,且精力旺盛,新老结合,可以做到优势互补。

五、结束语

通过对企业法律顾问在实务中的作用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劳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解决法律顾问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问题的对策方案,确保企业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王志刚积极推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领导之友2002年

[2]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时代金融2006年

[3]周雁武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探析社会科学家2005年

[4]崔玲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现代经济信息2010年

原创文章,作者:sowe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yilunwen.com/lwfw/falv/3954.html

(0)
sowennsowenn
上一篇 2014年11月15日
下一篇 2014年11月15日

相关推荐

  • 我国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完善

    社区矫正最早出现于英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社区矫正伴随西方社会化行刑、刑罚非监禁化潮流应运而生,并因其节约司法资源等优点在世界范围得到广泛发展。社区矫正指将罪犯交由社区监管并…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9日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浅析农民法律意识的保障及提升对策

    摘要:伴随着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大量的农村富余的劳动力都迅速涌入城市就职、工作,农民朴实的性格和诚恳的态度为很多著名的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效益。但是,他们背井离乡、任劳任怨为…

    法律论文 2014年11月29日
  • 完善我国快递行业监管的法律思考

    中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社会各行业交往的不断加强,快递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快递行业提供取货、运输、派送,将包装符合要求、具有明确地址的包裹、产…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4日
  •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述 (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在结婚后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在夫妻共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或在婚前的借贷是为了婚后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夫妻…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7日
  • 论共谋共同正犯在中国的应用

    摘要:对于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共谋而未实行的罪犯该如何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很多的不同的看法,日本为了解决之一类的问题创设出了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现今在日本对共谋而没有着手实行的人以共谋共同正…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8日
  • 共犯属性与罪责认定问题研究

    摘 要目前,关于共犯属性理论,国内外刑法学界有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教唆犯二重性说及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辅的二重性说之间的争论。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规定,加之共犯属性理论研究没…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23日
  • 非法移民的国际法思考

    [摘要]非法移民问题已经成为与艾滋病、毒品贩卖、恐怖分子并列成为困扰各国的四大世界难题之一。在非法移民问题严重影响国际安全与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分析非法移民形成的原因、危害和发展趋势…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0日
  • 关于民事诉讼的主体研究

    一 何为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法中,它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诉讼概念而言的。罗马法基于传统的公私法二元划分理念,认为公益诉讼相对于保护私人权益的私益诉讼行为来说,…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8日
  • 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制度的法律分析

    引言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的主要特征有劳动者和用人…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6日
  • 论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处罚界限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目的所实施的,本身是可以对任何人进行的,并且相对于正犯的行为有其独立性,客观上却对正犯的行为、结果起到了促进作用的行为,又称中性帮助行为、日常生…

    法律论文 2014年10月16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