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Tax Avoidance),避税相对于前两种概念来说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和纳税筹划有相同的地方,也被人成为“合法的逃税”,联合国税收专家组认为避税是一个不太明确的定义,避税是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尽可能的利用法律上的一些漏洞和模糊之处来处理自己的经济活动,来达到自己少交税款目的,所以在法律的范围来说,他不算违法,但是也绝不能提倡,如果长时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终有一天会一脚踩出去,或许从另一个角度看来,这种行为的存在也是在提醒我们,我们国家的税法体系也有待更全面的完善。
纳税筹划的概念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出来,但是国内外的学者都对其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如上是简取几个学者的概括,笔者认为,所谓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收法纪的前提下,为了使企业的税收收入最大化,减低税收风险,在发生应税经济活动前,对经营,理财,投资等多项事务进行合理安排,以及充分了解并运用我国税法的优惠政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择优而选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纳税筹划能使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对经营,理财,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筹划联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事先检查企业每个生产经营环节,去掉没有收益的步骤,调整生产经营的方式,这样可以让不必要流出的现金流量得到节省,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了它的使用效率。
纳税筹划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因为在创业初期的时候收益不稳,有风险性很高的特点,所以那个时候吸收投资是件很困难的事,如果国家在这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流向,高新技术企业抓住机会纳税筹划,那么它的存活几率就大了很多,国家利用税收政策调节了各行业的利润多少,而企业想要降低税费,增加净收益,就要跟着国家的政策走,接受国家的经济调控,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纳税筹划是法律允许的“少交税”,用经济利益提醒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认真的对待纳税筹划,特别我国正处于税法体系仍需完善的阶段,经常都有税收实施细则的变化,如果没有专业的团体负责这一块就会遗漏很多的细节,所以也促使企业不断的完善企业的管理,专业的纳税筹划团队会密切关注新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并及时改进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落实和贯彻了国家的税收政策,所以纳税筹划不仅对该企业起到增加净收益的作用,也是促进了我国税法的贯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些年,第三产业发展越来越快,它的发达程度是评价各国经济强弱的重要因素,尽管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迅速的崛起,成为国民经济当中带动作用最大,增长最快的产业,但是我国的科技税法体系仍然不够完善。我国现在有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就是把一些基本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某些条款修订,修改,补充形成的,零零散散的出现在各类税法条款或者文件当中,这就让企业难以对政策的全面理解和把握,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出现偏差或者没有让优惠政策发挥到最大的作用。另外,科技税收项目比较孤立,不是很能体现税收的管理功能和宏观调控。立法方面也没有一个总体全面的规划,各种的规定有些交叉重复了,有些又没有涵盖到,有的规定不再适用当前环境却没有及时的废除。
我国的税收优惠是以区域为单位实施的。因为国家想刺激某地区的经济发展,将其建设成为高新科技产业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区域税收优惠的政策的确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让资金迅速流向该区域,使高新技术新区域初具规模时,国家就颁布法规扶持新科技园,这就造成了同一行业却因为不同的地理区域而税收不同,而国家对某些经济特区,高新科技园的优惠政策远远多于对整个行业的优惠,单单是几个科技经济特区已经不能担起我国产业调整的导向作用,所以最开始示范作用已经阻碍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们国家现阶段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主要是直接优惠,仅一部分间优惠。比如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的方式,而且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并且有能力获得技术开发收入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有个特点,就是收益性比较慢,启动资金大,而且资金的流转比较缓慢,但是就是对于那些正处于技术研究开发阶段以及需要进行技术和管理改造的企业缺少应该给与的税收扶持,这对刚刚起步的小型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严酷的考验。
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企业的所得税,很少有针对流转税减免的政策。笔者前诉表明高新科技产业的初期,因为投入大,产品的生产规模小、销量低,所以单位利润很小,许多企业此时都是处在没有利润的边缘,减免企业的所得税是在企业有利润的基础上,在这种初期时候政府的扶持并没有具体的作用,所得税是直接税,不宜转嫁,但是流转税不一样,容易转嫁而且在税收总收入中流转税占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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