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成为了必然趋势,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些政府,企业不适合做的事情尤其是有关社会公众的就可以交给非盈利组织来完成,但是在我国,非盈利组织并不成熟,频频爆出的丑闻使人们对其十分失望,并限制了非盈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从非盈利组织的发展状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尤其关注非盈利组织的财务问题,并对非盈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盈利组织 财务问题 健康发展
一、非盈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像企业那样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在今日的社会中,我们有时也将非营利组织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一起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但是,非营利组织是必须产生收益作为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所以,非营利组织往往通过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这经常是免税的。另外,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我们知道,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同时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2.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职能
(1)动员资源
非营利组织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包括鼓励慈善捐赠和推行志愿服务。随着这种社会功能不断发展和成熟,动员资源在少数非营利组织身上会逐渐专业化,包括一些专业筹款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开展资助活动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的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
(2)公益服务
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救灾救济、公益慈善、扶贫济困、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各地的社会发展及社区建设等众多的领域。它们与各级政府和相关各个领域的政府公共服务相辅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有益补充。
(3)社会协调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出现了众多问题,而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公民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实现价值最为广泛和直接的形式,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在数量上急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发展,推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
(4)政策倡导
非营利组织不仅积极参与各级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并努力倡导和影响政策结果,使其得到最大化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而且往往作为特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利益需求和主张,通过积极的倡导活动影响政策过程。
3.非盈利组织的兴起及其市场化进程
其实,非盈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出现、成长、成熟是有一个过程的。二战以前,社会主要可划分为两大部门:第一部门是企业。它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进行投资的目的是取得收益,在市场环境中遵循市场原则,积极配置资源,创造财富。第二部门是政府部门。它通过税收的形式从第一部门得到资金,用于解决社会公共事务,解决企业和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使社会获得基本的平衡与和谐。
二战后,尽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人们发现各地之间的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继续激化。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平衡的需要。于是,一些其他的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萌芽,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盈利性组织,也可以称为社会公益部门。如出现了联合国,以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世界银行,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扶贫性质的援助性贷款工作;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关注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卫生与健康问题;WTO组织也属于这种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大大有利于世界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这些公益组织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大。
社会三大部门在社会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使社会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第一部门,创造先进的生产力与社会财富,是社会基础。第二部门,通过纳税和财政支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第三部门,通过征集社会志愿和经营处理特别公共事务,救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和谐与文明。
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按照市场的要求来进行进行了市场化改革。所谓市场化改革就是确立了平等的市场参与主体、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规则和中立的市场裁决主体。每个主体都是自由的,但是它必须遵守规则。其结果是,有竞争力的企业存活下来,丰富了社会供给、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因市场化的竞争和规则的执行使政府腐败逐渐消除,社会服务水平也得到很大地提高。非盈利性组织则通过公平的竞争和自律互律准则,促进公益市场的透明化,提升公益组织的效率,降低其活动成本,促进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非盈利组织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非盈利组织频频爆出丑闻,这反映出我国的非盈利组织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明显而重要的是财务问题。我们将非盈利组织不能较好完成社会职能的现象称为非盈利组织失灵,非营利组织失灵亦称非营利组织失败,它是指非营利部门偏离所奉行的社会公益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的信念、行为给消费者、社会、生态所带来的负效应。例如,医院里医患纠纷不断,医患之间关系紧张,相互之间信任度很低,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本是非盈利组织的高等学校,却不断出现高学费,高补课费的现象,甚至作为人们心目中的神圣之地——红十字会,也不能免俗不断陷入丑闻风波。
其实,这些现象的可以从非盈利组织预算管理,资金筹措方法,绩效考评,财务规制,监督机制进行源头分析。
从预算管理来看,我国非盈利组织的预算管理观念十分淡薄,进行预算时,不科学,也不切实际,只是为了获得简单的预算结果而编制预算,过分注重最后结果而忽略预算的过程,不能调动各个职能部门参与预算,这样的预算结果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常常导致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收入而盲目扩大支出。
从资金筹集来看,非盈利组织的资金募集来源主要由个人捐赠,企业捐赠,政府资源,海外资源等。但是我认为,太过关注捐赠是不正确的,捐赠是一时的,过于依赖捐赠会使非盈利组织太过脆弱,经不起社会的震荡,想想名噪一时的“白马寺”享受着皇家的供奉,可最后还不是在动荡的社会中风雨飘摇。
从绩效考评来看,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是其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非营利组织绩效、提高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度的重要手段。第一, 绩效评估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绩效。通过评估可以使组织看到自己有哪些不足, 进而加强自身的管理, 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 通过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可以促使他们 提高素质,更好地工作,, 从而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增进组织绩效。第二, 绩效评估有利于树立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正面形象并且其社会公信度。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独立性缺失、筹资能力不足、监督机制薄弱等原因造成其社会公信度不足。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效率、资金流向、对社会的贡献率等都缺乏信心,通过绩效评估向公众展示非营利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果, 可以增强民众对他们的信心。第三, 绩效评估能促进非营利组织主动承担起公共责任。虽然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已经逐步推广开来,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而且多方的推动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还在尝试和推广其他绩效评估的方式,但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总体上并不理想。
从财务规制来看,在我国,是没有完善的非盈利组织组织财务规制体系,一般是政府所制定的规范各行各业的财务行为的法律、规则、制度中,有许多关于非盈利组织的法律、规制、制度。所以,一些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钻空子,企图为己谋私。
从监督机制来看,外部原因是国家的相关条文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还处于过渡期,转型期,对非盈利组织,尤其是一些草根组织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关法律条例都显得空乏无力。
对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法
(一)国家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专设监督机构
首先,国家要对非盈利组织给予足够的重视,最好专门设置财务规制审核委员会,对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过程中执行制度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和讨论的方式督促非营利组织自愿更正,在自愿更正不成的情况下,再移交法院,从而保证了财务规制的有效执行,因为非营利组织属于公益性组织,所以审核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以和处理结果需要公告,从而对于财务规制的强制执行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其次,要加强人们大众和媒体的监督。人是社会动物,受到社会的影响,人们大众和媒体的舆论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想法,能给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制的执行者带来社会压力。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条例
要加强对财务有关的法律的关注,检测有关财务问题的一些不妥行为,以发现并防止财务规制执行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组织管理者道德风险行为的出现。建立和完善法律条例后,人们能快速而准确执行对应法律条文,一旦觉察出上述行为的存在,应及时准确做出处理,对参与的管理者和有关各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适当的约束和规范,保证非盈利组织正常的运作和健康发展;对于无视约束规范的,应该采取适当严厉的惩罚与制裁,使其受到惩罚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获得的的不法利益,这样非营利组织就更会选择遵守规则。
(三)建立和完善行业激励机制
惩罚和奖励是同时存在的,如果只有惩罚而没有奖励,人们的工作效率会十分低下,为了不犯错,只是兢兢战战完成本职工作,缺乏对工作的热情。所以,对非营利组织及其人员进行适当奖励是很有必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绩效考评的结果,可对执行财务规制较好的组织和绩效优良的组织给予奖励,以激励非营利组织遵循规则,增进社会贡献效率。
(四)构建非营利组织财务的制衡机制
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制衡关系有相互督促的作用,为保证权力机构合法合理地运用手中的权利,应构建非营利的制衡机制,这样可以减少一权独大的现象,减少决策的失误,避免了权利的滥用。
(五)财务规制过程要司法化
因为财务规制机构的合法权力来自于相应的法律,所以财务规制的内容以法律为重要依据,由相应的部门对制定财务规制的机构进行审查,主要是针对规制机构做出决策的过程,判断其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决策本身并不属于审查范围。有效的司法审查对财务规制机构的行为将产生显著影响。与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相比,知道自己的财务规制决策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审查,制定机构在行使其权力时将更加谨慎、考虑更加细致,其决策质量也将提高,更公平、更能反映制定财务规制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张彪 《如何构建非盈利组织财务规制体系》经济纵横 2010
[2]齐海丽 《非盈利组织绩效绩效评估的阻力和对策分析》宜宾学院学报
[3]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pbtdjbBXXDqgF1q-CD3SN4DABMeYPB2X7_udYEuvymynk4hkhcbrwOtLPE33xYn,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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