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论文】二战后中日能源关系初探

【摘要】中日关系一直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中的焦点。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能源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变量。本文通过梳理二战以来中日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交往历程,对能源争端的原因与两国关系互动做出初步探讨,以期能为全面理解中日能源关系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中日能源关系;能源争端;关系互动

一、 引言

中日两国作为一衣带水的邻居,又是东北亚两个重要的国家,两国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东亚乃至整个世界的稳定和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能源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中国甚至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对于这两大能源消耗大国,能源问题已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变量。因此,如何在不破坏中日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能源关系,就成了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目前的中日能源关系,学术界与媒体界多有论述。大分为两种观点:一类以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可喜为代表的 “能源冲突论”。另一类以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冯昭奎为代表的“能源合作论”。本文综合这两种观点,试图通过梳理二战以来中日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交往历程,并对能源争端及其原因与中日关系的互动做初步探讨,以期能为全面理解中日能源关系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 二战后中日能源关系综述

中日能源关系包涵两层含义,一是指两国间在利用对方能源及其技术上形成的关系,二是指两国对第三国能源的利用及其衍生的问题。二战以来,就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的主流来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以合作为主的中日能源关系和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以竞争为主的中日能源关系。

(一)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以合作为主的中日能源关系

这一时期,双方能源合作的主要形式有:中国对日能源出口(主要为煤炭和石油)、日本对华的能源贷款、双边能源勘探开发合作以及积极的能源对话。

1、 中国对日能源出口

战后中日间的能源关系是同双方的贸易同步的。1952年6月1日,日本友好人士冲破重重的阻扰,与中国签订了第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协议金额为3000万英镑,其中中国对日开出的甲类货单中,处于第一位的就是煤炭。由此开启了中日间的能源合作大门。

1962年11月,中日签订了半官方性质的民间贸易备忘录,协议在1963-1967年间开展长期综合的易货贸易。1972年,中日建交,中日双方的贸易进入了“官民并举”的新时代。这为两国的能源贸易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治条件,自此,中日能源贸易正式走上了平稳快速的发展轨道。1973年5月,中国的大庆油田开始向日本供油,中日之间的能源贸易开始摆脱煤炭贸易的老路,逐步多元化。1978年开始的中日长期贸易协议(简称L/T贸易协议),更是将两国间的能源贸易推上了顶峰。此协议以煤炭、石油、技术设备贸易为中心,经多次延长,到2000年时共进行了四期。

2、 日本对华能源贷款

日本对中国的能源贷款始于1978年,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府贷款;另一方面是日本输出入银行能源开发贷款。1979年日本政府第一次对中国实施政府贷款,金额为3300亿日元,其中的1300亿日元用于宝钢和大庆石化工程。其他款项则用于铁路和码头项目。日本输出入银行对中国的贷款,截至1992年,共三次。“1978年,日方提供4200亿日元的贷款,用于开发油田和煤矿。1984年,日方提供5800亿日元,用于油田和煤矿项目。1992年,日方提供7000亿贷款,用于中国的14个陆上油田,另外提供了4900亿日元贷款用于4个海上油田的开发”[1]。日本对中国的能源贷款,对中国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双边能源勘探开发合作

1979年12月6日中国石油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和日本国石油公团达成《中日两国关于在渤海南部及西部海域合作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协议书》[2],由日方提供勘探资金,中日双方以51:49的比例筹措开发资金。作为回报,中方将在油田商业性生产后的15年间,将各油田每年原油产量的42.5%出口日方。在新能源领域,1985年7月31日,中日双方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3],就铀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及轻水反应堆和重水反应堆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等领域开展合作。此外,双方还就能源使用所造成的酸雨等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进行了合作。

4、 积极的能源对话

为使双方的能源合作更顺利地进行,开展积极的能源对话是必要的。自1972年中日建交以来,双方的能源互访就络绎不绝。这些互访总的来说,其最终目标是促进中日之间良好的能源合作关系。双方还不定期或定期地举行一些能源会议,如中日能源协议会、中日能源交流会、中日新能源座谈会、中日民间人士会议、“中日科技、能源合作”小组会议、中日煤炭关系综合会议,等等。一些固定的能源协会也成立起来,如日本日中石油协会,等等。这些能源的对话与交流缓解了矛盾、提高了合作质量,使中日双方的能源关系得以良好地发展下去。

(二)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以竞争为主的中日能源关系

伴随着中日能源合作“松动”而来的是中日能源争端的出现。这一时期,中日能源争端经历了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台海危机、钓鱼岛问题、历史问题等等方面矛盾的凸现,使中日关系出现了自1972年建交以来的最严重的“政冷经热”。1中日关系倒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中国作为日本能源进口国地位的下降。中国开始成为日本能源外交战略中的潜在对手。

自1993年起,中国从一个石油自给国变成了石油净进口国。在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中国经济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持续高速发展,而这也导致了大量的能源的需求。在2003年,中国的原油进口量接近1亿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能源的不足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为获得充足的能源供应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将能源的触角伸向周边与海外,并且减少了对日本的能源出口。特别是在石油方面, 2003年下半年,中方所建议的2004年对日石油出口吨数剧降为50万吨,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2004年1月,中国停止对日出口中日长期贸易协定下的大庆原油,执行30年的对日原油出口正式告终。为了获得石油,中国和日本在中东、中亚、俄罗斯等产油地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中日能源关系开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三、 中日能源问题的主要争端

(一) 中东能源争端

作为中东地区的能源大国伊朗和沙特,已成为中日两国在中东的主要能源供应国。中国自1990年与沙特建交以来,中沙关系获得了稳步发展,特别是两国能源领域的合作成果显著。截至目前,沙特国有阿拉伯石油公司与中国公司合作,在福建共同投资的炼油乙烯大型项目己竣工投产,运营正常。中国沙特青岛大炼油合作项目即将达成协定,中国沙特大连大型石化项目也正在洽谈之中。20年中沙实现了首脑互访,两国签署了包括能源合作在内的一系列合作协议。针对中国与沙特的密切关系,日本对沙特也展开了外交攻势。2006年3月下旬日本住友化学公司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署了一项炼油和石化综合项目合同。根据该合同,住友公司将投资98亿美元,对沙特阿美公司现有的日产量40万桶的Rabigh炼油厂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一座配套石化厂。住友公司将为该厂提供最新的专利技术支持并负责所有产品的市场营销。2007年4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率领约200人的代表团对沙特进行访问,安倍首相在会见沙特国王阿卜杜拉时强调,与沙特建立多层次的经贸合作关系和全方位的战略对话机制是他此行的主要目的,尤其是要加强两国的能源合作关系,确保日本的能源安全。

伊朗作为中东地区的一个能源大国,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和日本能源的主要供应商。2001年以来,中国和日本为争夺伊朗阿扎德甘油田的开发权展开了较量。最终,日本于2004年2月战胜了包括中石化在内的其他竞标公司与伊朗签订了高达20亿美元的联合开采该油田的协议。协议规定日本方面享有75%的开发权益,伊朗方面享有25%的开发权益。2006年以来,伊朗核危机不断升级,日本迫于维护本国能源安全的目的,为了确保稳定的能源进口,对伊朗核问题上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但美国政府和国会对日本政府的压力日益增大。2006年3月,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伊朗自由支援法案》,要求制裁在伊朗投资的外国企业。日本最终被迫取消了对阿扎德甘油田拥有的开采权,日本在此项目的投资股份下降到仅为10%。可以说,日本在伊朗的能源外交目标受到伊朗核问题和美国对伊朗一贯政策以及日美关系的影响,处于不利地位。

(二) 俄罗斯能源争端

俄罗斯输油管道的修建使得这种竞争露出了水面,中日两国对能源安全需求的矛盾开始表面化。

1996年中俄就已经着手从俄罗斯远东安加尔斯克到中国大庆(安大线)石油管道建设设计前期工作,完成了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并对管道建设和供油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然而,日本却突然介入,从而使安大线未能如期进行建设。综合看来,日本必然介入远东石油管线的竞争,挑起争端,也就是“南线”(安大线)“北线”(安纳线)之争。在日方的“日元攻势”和游说之下,俄罗斯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犹豫不决、左右摇摆逐渐向否定“安大线”方案的方向转变。但是俄罗斯虽然倾向“安纳线”,碍于先期对中国所作的承诺,加上日本承诺的贷款迟迟不到位,最终没有全盘接受日本提出的方案,俄罗斯极力在中日之间进行平衡,最终提出了“泰纳线”方案。2005年5月,俄罗斯政府正式批准“泰纳线”方案[4]。

最终的结果安大线虽然破产,但泰纳线的支线优先向中国输油已得到俄罗斯的首肯,剩余部分将通过海运输送到日本。可以说,日本与中国对俄输油管道的竞争都是以失败而告终,但日本借机破坏了中俄已经达成的输油协议,也算是日本能源竞争的一种变相胜利。其实,中日对俄输油管道博弈的赢家还是俄罗斯。选择泰纳线,可以说是俄罗斯基于自身利益的一种考虑,线路全部在俄境内,俄享有全程的控制权,并利用其石油资源在谋求最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

(三) 东海海域能源争端

东海问题表面上是领海划界之争,而隐藏在划界之争背后的是日本的政治大国战略和中日两国的能源争夺。

中日政府虽然举行过几次谈判,讨论在东海资源谁属和开采问题,但却无法寻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除了在划分领海界线问题上有分歧外,中国在2003年开始开发的靠近中间线中方一侧的春晓油田就快落成的消息让日本政府显得更焦急。2005年7月,日本正式宣布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海域的中国专属经济区试开采石油天然气,试验开采区域位于中国正在建设的“春晓油气田”和“断桥油气田”南侧水域。虽然中日政府已经就东海问题进行了11轮次的磋商,但并没有达成任何的协议,仅仅是公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可以说,东海这个巨大的能源宝库是紧挨东海的中日这两个能源消费大国都梦寐以求的。

夺取能源、遏制中国是日本在东海和中国展开较量的最根本的目标。因此,“旧本最近在东海不断发难的真正目的在于:间接制约中国,逼迫中国承认所谓‘中间线’;借东海权益纠纷掩盖攫取钓鱼岛之实,企图在东海能源以及领土主权问题上取得更大突破。”1

四、 中日能源关系的影响因素及未来展望

(一) 影响因素

1、 信任问题

合作的前提是基于对问题共同理解之上的互信.能源问题也是这样。如果要实现两国间的能源合作,首先必须让双方存在相互间的信任。信任是最基本的,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进一步谈合作的可行性。然而,由于历史与地缘政治的干扰,中日之间在政治上的互信尚显不足。

2、 沟通问题

合作的实现,需要积极有效的沟通。这种沟通关键是两国政府间的对话与交流。只有在保持沟通的条件下,中国与日本这两个政治制度、国情民性各不相同的国家才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减少对政策与行为的误读。反之,“在相互敌对和有限沟通的条件下,容易出现诱发定势方面的差异,这也会导致错误知觉的发生”,其结果,最终催生冲突。在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中日间的能源沟通渠道多样,且往来频繁,这造就了中日间长达40年的能源合作时期。然而到90年代末时,由于往日能源合作结构的变迁,中日间能源沟通渠道渐次减少,两国能源冲突频发。

3、 领土、领海与主权问题

中日间存在着复杂的领土、领海及主权问题,包括钓鱼岛归属问题、台湾问题、南海问题、东海大陆架的划定问题,都无不同能源尤其是石油因素相互交织。领土、领海与主权问题关乎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除非找到一个两国都可接受的协议,要实现中日在这些问题上的妥协几乎是不可能的。

4、 国家利益问题

能源问题首先是经济问题,但它往往上升到政治、军事、外交与安全领域,成为这些领域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能源关系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它的作用是根本而致命的。尤其在现代,以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极大促进世界发展的同时,其不可再生性又潜在制约着人类前进的步伐。

中日两国遵守国家利益的要求,竭尽所能追求本国石油利益的最大化。在双方政治层面缺乏足够的对话与交流,无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两国在石油问题上的竞争就具备了“囚徒困境”博弈的条件[5]。在能源的收益上,由于缺乏沟通与信任,中日两国间宁愿追求能源的绝对收益,而很少考虑在能源上的相对收益,这是造成双方竞争与冲突的直接原因。

(二) 中日能源关系的展望

1、 中日间能源争夺是走向成熟的、正常的中日能源关系的一种阶段性表现。

正如中日间贸易摩擦的过程标志着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化,中日间能源的竞争也意味着一种成熟过程。在有关俄罗斯石油管道的竞争中,两国都从本国的国家利益着手,将两国的石油战略纳入到国际竞争的轨道,这标志着两国能源关系开始走向理性化。但光有竞争是不够的,一味地强调竞争只会导致两败俱伤。既有合作又有适度的竞争,这才是能源关系的成熟化、理性化。同时,要达到认知的一致性,首要就是要有一定的沟通交流途径,并且要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只有这样,中日两国的能源关系才能拨云见日,拥有更广阔的合作空间。

2、 目前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以竞争为主,并且这种竞争关系还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双方作为能源消费大国,在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存在合作的空间,在石油的进口源安全与运输线问题上有共同的担忧,这些都是两国间可考虑的合作切口。并且从双边关系以及亚太安全来考虑,在石油问题上上升到争斗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全球化与利益多元化的国际大环境也不允许这样。所以,中日间对油气资源的竞争虽不可避免,但要出现大规模的斗争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只能在以合作为主和以竞争为主两者间做出选择。这意味着中日之间既存在竞争的能源关系,又存在合作的能源关系,孰轻孰重,这取决于双方的态度和作为。从目前来看,中日双方在有关石油资源的关系上仍将以竞争为主。

纵观中日能源发展史,中日能源只有合作才能双赢。目前,中日能源合作才刚刚起步,要真正实现两国的能源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要求两国政府转变观念,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中日能源关系,更需要有中日关系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作为支撑,在良好中日关系的背景下发展良好的能源关系。总之,中日能源关系,“和则两利,争则两伤”。

参考文献

[1] 弗雷德里克•皮尔逊,西蒙•巴亚斯里安著;杨毅,钟飞腾,苗苗译. 国际政治经济学:全球体系中的冲突与合作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2] 载田桓主编. 中日两国关于在渤海南部及西部海域合作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协议书 (1979年12月6日),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5页。

[3] 载田桓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1985年7月31日),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43页。

[4] 尹晓亮,安成日. 中日俄在东北亚地区的能源博弈[J]. 日本学论坛,2006年第2期。

[5] 安尼瓦尔•阿木提,张胜旺. 石油与国家安全[M].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12。

原创文章,作者:sowe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iyilunwen.com/lwfw/zrgx/9315.html

(0)
sowennsowenn
上一篇 2014年12月29日
下一篇 2014年12月29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