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受益与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医学领域对人的生命的保护和救治上。近二十年以来,医学科学技术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阶段,产生了很多高新技术,并大量应用于临床,有力地推动了医学的发展,但同时,也尖锐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重视、不解决,不仅会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在努力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应该受到道德、法律和伦理的规范。下面就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医学领域产生的伦理问题做简单的介绍。
1、器官移植与伦理
器官移植开始于19世纪的欧洲,以后先是克服了组织配型的障碍,突破了“脑死亡”问题,研究了新的免疫抑制剂,使器官移植得到了扎实的长足和进步。器官移植中存在着严重的供小于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科学研究者试图用动物器官代替人体器官,以解决人体器官匮乏的矛盾,但同时代来的质疑是将动物器官移植给人类,可能会造成患者器官的感染,进而造成他人及下一代的感染,或者染上动物身上才会的某种疾病。器官移植面临着的器官供体严重不足,缺乏法律保障等难题,当然还有其他伦理问题,如供体和受体的矛盾,器官捐献问题。
2、人体实验与伦理
临床医学研究方法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对疾病的认识与治疗正确与否,难以检验,使得一些错误的认识与疗法流传几百年,而得不到纠正。动物试验可以给临床医学以很大的帮助,但由于动物与人有很大差异,动物实验不能代替人体实验,即使一种药物或检查治疗方法通过了药理研究及动物实验,第一次用于人体时总还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医学的发展允许进行一定的人体实验,以取得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投靠纳粹与日本军国主义的医生,用战俘和难民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这引起了社会对人体实验伦理法规的重视,后来确定了著名的受试者“知情同意”原则。这里“知情”指受试者对实验目的与危险能够理解的知情,“同意”则应是自由意志下的同意。
医学伦理学要求在人体试验中应当使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因此,首先应考虑临床前试验的资料是否完备;其次,临床试验的设计是否合理,特别是受试者的安全有无保障,是否真正做到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3、核技术与伦理
因为核武器对人类的健康的威胁,医生的社会责任在1971年被提出。这些思考对医学在维护世界人口的整体健康和完好方面的角色发出挑战。
4、克隆技术与伦理
克隆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地更加直接、迅速和尖锐。从伦理学上讲克隆人行为明显违背了自决权原则,从技术上讲又不可能解决安全问题,因而禁止克隆人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共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 1997年就通过了关于禁止进行克隆人类实验的世界宣言,1998年,联合国大会也通过了有关决议,全世界 2个国家及美国的部分州也已立法禁止进行克隆人的实验。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渐渐成为当今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冲突的直接表现严重地冲击着传统的道德体系。
5、基因重组技术与伦理
基因重组技术有可能使人类依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改变生物的遗传特性,创造新物种,实现人类优生。但是如果对普通人实施基因检测,将引发基因歧视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此外,从伦理学角度看,基因重组本身是对人类自然发展的一种干预,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的亲缘关系,彻底打破人类生育的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有可能破坏人类基因的多样性,甚至破坏人的尊严,这些冲突比以往任何一项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还要严重还要深刻。
5、生殖技术与伦理
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孕母亲等生殖技术给人类提供了非自然的生殖方式,在临床应用上解决了许多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的问题,给家庭带来了欢乐和幸福,但它又使人类的自然生殖过程人为地被阻断,又切断了生育和婚姻、家庭亲缘关系,使长期的社会人伦关系受到冲击。由此带来的传统、权利、义务,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等一系列伦理矛盾,人们还不能完全从伦理道德上接受这种高新科技产物。
6、生育控制与伦理
避孕、人工流产和绝育等也是使恋爱、性交与生殖生育分离的技术,因此遭到宗教或非宗教权威的反对。另一方面,对智力严重低下者以及严重的精神病人是否应该实行强制绝育,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对人工流产的讨论又引起另一个问题:胎儿是不是人,以及人是从何时开始的问题。有些国家规定不准在胎儿进入可存活期后实行人工流产,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流产是否允许?在晚期人工流产问题上,胎儿、母亲、家庭、社会、医务人员的价值或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是一个至今使医务人员感到为难的问题。
7、遗传和优生与伦理
产前诊断、遗传学检查,遗传学筛选、遗传咨询、基因治疗等技术有利于人们及早发现遗传性疾病,但这些技术引起了这种检查和筛选是否可以强制进行、是否应该限制严重遗传病患者的婚育、遗传信息是否应该保密、遗传咨询服务是否应该免费以及这些技术带来的利害得失如何权衡等伦理问题。
8、安乐死与伦理
安乐死的伦理学问题是医学伦理学讨论得最活跃和争论得最激烈的一个问题。目前,自愿的被动安乐死,即根据临终病人的要求不给他或撤除治疗,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无行为能力的病人也可由代理人作出决定。但在可以不给或撤除的治疗中是否包括人工给水和喂饲,仍有不同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是主动安乐死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结束病人生命的主动行动与不给、撤除治疗的被动行动之间是否有性质区别,尚有不同意见。安乐死也涉及对严重残疾新生儿的处理,即应根据哪些标准作出决定以及 应该由谁来作出决定等问题。反对安乐死既可从道义论观点出发,也可从后果论观点出发,如认为,安乐死是杀死无辜的人,安乐死可能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和医学的发展起消极作用。
9、整容技术与伦理
整容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满足了人们对美的追求,但是整容者结婚时,其配偶是否有知情权,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在考验着我们对整容的态度。
科学技术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科技引入医学领域要受到政治经济伦理法律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带来的是正效应与负效应并存,这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因为科技在医学领域的巨大成果而盲目乐观,也不能对其产生的负作用,社会伦理问题置之不理,凡属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应用中尚不成熟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后果,要靠深入地研究分析来克服解决。在应用中由于其他社会原因引起的消极后果,则应通过社会改革,政府协助,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和协调。应设立相关的组织和结构,如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技术应用咨询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等机构,给予一定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卫生法的制定,以保证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的顺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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