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得税会计在我国产生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完整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尚未建立起来,所得税会计实践也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200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是一种适度分离的关系;新企业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字: 新企业所得税法 会计 影响与促进
绪论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我国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达到9672.2亿元,所得税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在统一税收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也将对企业会计产生重大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及实施意义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
2006年2月15号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新企业所得税与原制度相比,在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突出变化。
下面从纳税人、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三个方面举例说明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首先,纳税人的重新界定,原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法人作为企业的所得税的纳税人,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分类、计价、扣除、处置等问题的处理,与财务会计规定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与财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线河阳,一方面减轻了税务金换的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税法优先的原则。
最后在税收优惠的方面。新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税收优惠的方式和重点做了较大的调整,实行统一规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二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产业领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过敏经济需扶持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如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老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也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所设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产业和项目导向的。另外 ,新制度在居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免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意义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降低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了税收征管要求。新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原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根据调查,2007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率约为25%,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率约为15%,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原税法以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东部经济特区税率15%,东部沿海经济开发区税率24%,中西部地区企业税率33%,结果造成了我国东、西部经济差距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特惠制度主要关注外资企业的规模,缺乏对外资企业产业结构的引导,以致设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大都是一些技术含量低、污染重、资源浪费大的产业。新税法注重产业结构导向,规定只要是投资于高科技、基础设施、农业、环保、节能等方向的企业,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能平等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了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新税法大幅度削弱外资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西部大开发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这样变革,使税收优惠政策由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转向资源、能源丰富但资金缺乏的西部地区,从而加快了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关系及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
税法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中的两大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它们共同作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两者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会计提供的信息作为核算应纳所得税的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先按税法的规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纳所得税。另一方面,实际交纳企业所得税金额又会影响会计对净利润的核算。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之后的利润,才是归企业支配的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占企业总利润四分之一的比重。虽然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目标、经济事项的处理原则和要求不同。新税法对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二)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对会计的影响
一、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的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及税收优惠措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使各类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得到了统一。
(1)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国原内、外资企业的适用的税率不一样,以致双方的财务指标没有可比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在国际上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税率的统一,不但使内、外资企业的财务成果口径一致,而且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2)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
新税法扩大了工资全额扣除范围, 统一了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和广告费扣除标准。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即企业按职工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据统计,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月平均工资为2077.67元,按计税工资税前扣除,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外资企业则按全额工资进行税前扣除。新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以按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扩大了工资全额扣除范围。原内资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有3%、10%和100%,但大多数企业都按3%的比例进行扣除。而外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据实扣除。新税法规定,各类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均为年度利润的12%,既公平了税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原内资企业的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是按类别区分的,一般企业的广告费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8%、25%扣除。而外资企业均可据实全额税前扣除。新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均按销售收入的15%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减少了扣除级次,降低了营业成本
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采用了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也就是,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而纳税申报时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这一、两年,我国新企业所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实施,要求会计人员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这种剧烈的变化。会计人员在处理所得税会计时,既要掌握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又要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法规,正确处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并能在财务报告中准确反映,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了“两法合并”的改革。它推动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发展,为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相互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会与会计相关的处理问题慢慢磨合成适应我们社会发展的模样。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遵守法律的规定,在处理所得税会计时,既要掌握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又要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的法规,正确处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并能在财务报告中准确反映,在其不规避的范围内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业务。
参考文献:
[1]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1月
[2]贺志东: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会计操作实务[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7年4月
[3]张艺雄。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现实选择和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J].财政与税务,1999年6月
[4]刘溶沧。税收中性:1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J].涉外税务,1999年1月
原创文章,作者:sowe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iyilunwen.com/lwfw/kjlw/9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