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高层超高层建筑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如今的高层建筑具有投资高昂、规模大、功能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同时许多高层建筑不再只是单一的住宅楼或者办公楼,而是将商业用房与住宅相结合,这明显增大了设计人员消防设计的难度。本文结合工程设计案例,结合笔者自身体会对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同类型设计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设计要点;常见问题;问题分析
1设计概况
天地阳光综合楼工程地下3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67.74m,建筑面积105646.35m2。其中地上1层-3层属于商业店面,4-6楼属于快捷酒店,其他均为公用住房。现对本项目工程建筑内部的室内生活水排水系统、消防管道系统、手提式灭火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要点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
(1)建筑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扑救
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控制建筑密度, 控制建筑的安全间距。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消防水源等
(2)建筑结构的耐火
控制和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3)建筑内部平面布置
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大。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
(4)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
设置建筑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的辅助疏散设施等。
(5)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2.1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其防火设计如何处理?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满足两侧建筑相应的防火间距;顶棚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面向步行街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间距超过12m时,耐火极限不限;毗邻商铺之间的分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300m,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顶棚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排烟口并均匀布置,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0%;步行街内每隔50m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长度超过150m的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当步行街的长度大于24m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当步行街的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中间部位设置进入步行街的消防车道;当步行街为全封闭内街时,应按有关中庭的要求执行。
2.2连家店的消防设计楼梯间形式的问题
连家店的消防设计中常见的问题是楼梯间形式。若办公楼的底部设置2层连家店,依据《高规》,应按高层组织设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此处的连家店不超过2层,底部商业连家店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办公部分自动消防设施多于住宅,不易造成大的火灾事故。连家店的疏散楼梯仅供2层人员使用,若连家店的疏散楼梯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会占用大量空间,1-2层连家店,层数不高,人员较少,若各店铺均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设计可适当予以放宽,可为敞开楼梯间;若1-2层为外廊式连家店,各店铺无独立的疏散楼梯,此时供2层人员疏散的公共楼梯可按封闭楼梯间设计。(疏散楼梯形式详见下图1-图4)
图1 敞开楼梯间 图2 封闭楼梯间
图3 防烟楼梯间 图4 室外楼梯
2.3商场的消防电梯及疏散人数计算问题
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底部的商场,若与高层主体相连且通,此类商场防火分区的划分、楼梯间形式、消防给水等应按《高规》组织设计。但商场部分的疏散人数的计算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倍受争议。 《高规》规定一类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但消防电梯是否应在每层商业厅设置前室开口,《高规》并没有明确说明。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为了运送负重的消防队员到达高层建筑中救助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若商场部分室外地坪至商场楼板面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则消防电梯应在商场部分每层停靠,否则,消防电梯可仅供高层主体使用。
商场部分的疏散人数计算,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较难确定,若按层建筑面积核算,则商场部分的楼梯数量会很大,应为除去中庭、柱、储藏、办公室、设备房、工具间后的建筑面积作为“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
2.4避难层的设置问题
《高规》第6.1.13条: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据《高规》的建筑分类,商住楼、商办楼、商业综合楼、医院等均为公共建筑,这些建筑一般三十层左右,建筑高度98米、99米左右,设计人员都将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由于规范中仅仅对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要求应设避难层(间),在建筑层数上没有要求,因此这些建筑依据《高规》又不需要设置避难层(间)。事实上,很多综合楼特别是裙楼商场娱乐、主楼餐饮住宿的综合楼以及医院门诊、病房楼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较多,竖向疏散距离较长,疏散难度大。
避难层是为疏散中的人群提供避难的场所,它能为残疾、婴老幼等弱势群体和受伤人员提供保护,直到得到消防人员的救助。避难层也可以用作救援队的疏散指挥点,实现建筑内的有序疏散,从以上看来,笔者以为三十层左右的这些综合楼设置避难层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例如香港的疏散规范要求所有高度超过25层的建筑都要有逃生避难层。
2.5单元式住宅的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
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这一条高层住宅基本都能满足。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这一条在工程设计及验收时基本能够满足。由于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住户根据装修和使用要求自己更换户门的现象较多,物业管理对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给小区的住户带来很大的隐患。
随着高层住宅的日益增多,设计越来越开敞,客厅、书房等多设计为落地窗,而卧室与房间多设计为悬挑的大窗。规范中对于悬挑窗的情况没有涉及,对于悬挑平台部分是否可以计算到窗槛高度中去尚存在争议,多数设计人员认为应该计算到窗槛墙高度中。笔者认为对于悬挑窗可以适当放宽些,同时也可将悬挑窗作为防火挑檐考虑,但是悬挑的宽度往往达不到规范规定的防火挑檐宽度,因此悬挑窗的宽度达到多少可以起到阻火作用还需进一步讨论研究。
落地窗设计则大部分不能满足窗槛墙高度要求,大城市的很多高层住宅都采用落地窗。有些建筑为了满足规范规定的窗槛墙高度要求,将落地窗的下槛窗设计为乙级防火玻璃固定窗。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提高了造价,若一律严格按照规范条文则显的有些苛刻。高层住宅的阳台多为玻璃全封闭阳台,对于阳台的防火设计是否也应需要满足该规范规定的窗槛墙高度要求,规范中没有明确。笔者认为若是局部挑出的阳台可以不用考虑窗槛墙高度要求,若是整个建筑物一侧外墙均为阳台则应该满足窗槛墙高度要求。
结束语
本文首先从建筑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扑救、建筑结构的耐火、建筑内部平面布置、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五个方面对建筑消防设计的要点进行了总结,最后重点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同类型设计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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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强.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分析[J].科技传播,2011,(06):10-11.
[3]谢国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给水排水,2013,(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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