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的法律监管研究

第一章 导言
1.1 选题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种快捷的信息获取速度和信息传递优势愈加凸显。特别是在在贸易和融资方面,互联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P2P网贷将民间金融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通过P2P网贷,借款人无需任何抵押便可从陌生人手中获得贷款,与此同时,拥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者足不出户,就有可能获得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P2P网贷交易简便、节省成本、期限较短,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开启了一扇大门,也为拥有闲散资金的投资人提供了理财的新选择,最大可能性地促进资金流动,丰富了信贷层次性,拓宽了融资渠道。
就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扩展的2013年,平安集团成立陆金所,招行推出借贷平台服务,伴随着各家传统金融机构和大型电商纷纷试水P2P网贷业务,新增P2P网贷平台数量不断攀升,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很多网贷公司销声匿迹,仅2013年十月份就有东方创投、易商贷、银实贷、福翔创投等十几家网贷公司纷纷倒闭。在我国,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正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和政府的监管盲区,相关的监管缺位、风险控制等问题使P2P在灰色地带游走了多年,伴随着这项业务的发展壮大,其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多得到学者以及官方的注意。P2P网贷在2012年到2013年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吸引了各方的眼球,其行业本身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1.1 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P2P网贷的借贷双方十分分散和广泛。在选择在P2P平台借款的主题主要集中在个体工商和工薪阶层,并且一般情况下,这种借款的期限并不长。P2P网贷没有苛刻的注册要求,参与方式十分灵活。借贷者无需担保和抵押,凭借自己的个人信用就能或者借款,这些都决定了参与P2P网贷的群体的广泛性。P2P网贷不仅对借款人没有苛刻的要求,对投资人更是没有门槛可言,一般拥有少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都能够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在这样的借贷关系中,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都有可能甚至必然是“多对多”的局面,这使得具体业务形式上更加分散,参与群体也更加广泛。
1.1.2 服务产品多样化
最早成立的P2P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就是借贷中介服务,然而现在,为了吸引投资者与客户,P2P平台纷纷推出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产品,他们把不同的借款标的按照利率、担保方式、期限、借款人身份的不同进行分类,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另外,P2P平台甚至推出了债权转让、理财服务这样的项目,这不仅使得P2P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复杂化,也无形中加大的行业的风险。
1.1.3 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在借贷活动过程中,主要的内容包括借贷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抵押方式和业务发生效率。在该平台上,借款者和投资者的需求都是多样化的,需要相互磨合匹配。在这种磨合中,形成了多样化的产品特征和交易方式。此外,P2P网贷业务往往淡化了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在信用合格的情况下,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1.1.4 风险性与收益率较高。
2013年P2P网贷平台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大概保持在12%-22%,这种利率情况,相比把钱存在银行无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何况一般情况下,P2P平台还会为投资人提供一些变相的利息或者奖励。高收益都伴随着高风险。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者往往是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人,其往往缺乏足够的担保和抵押,这在参与主体上就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面临高成本的线下审核工作,必然会存在信息的缺失或者不准确的问题。
综上所述,P2P借贷满足了市场需求,实现了社会效益,是普惠金融的有效补充,针对P2P网贷参与者广泛、资金进出灵活、风险较高的这些特点,这三点构成了监管层面最担忧的问题,也是监管技术上最难操作的方面。
对我国P2P发展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网络贷款的特点非常明显:(1)利用网络提供的技术和成本的优势,民间借贷的原有的基础之上,发展更为迅速。(2)各家机构在业务范围、公司类型、操作流程、资金规模、本息保障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对P2P网贷本身的性质,行业内也有很大的分歧。

1.2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P2P借贷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其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在“被遗忘的金融市场”做了普惠金融意义的事情。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
P2P网贷并非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而是理念与方式的革新,展现了金融脱媒和互联网结合后在个人端爆发的巨大能量。在短短几年间,P2P网贷模式也我国兴起并快速发展,2012年末,P2P网贷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网贷平台线上业务借贷余额超过100亿元,若是加上尚未统计的P2P平台线下业务,其借贷余额还将倍增。在P2P借贷模式中,公众化点对点的信息交换与资金流动带来了相关参与者对风险的担忧,而在实践中衍生出的新模式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些情况使得我们有必要对P2P借贷的行业概况、风险与监管进行研究。本研究希望能够为国内的P2P行业发展和法律监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促进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国外相比还相当短,并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国家经营或者控股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政策倾向以及一些本国特殊国情,比较容易从银行手中得到贷款或者融资的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的融资需求旺盛,这种矛盾催生了我国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由于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常被银行拒之门外,P2P网贷平台的出现,迎合了他们的需求。P2P网贷的另一突破点还在于,它没有传统银行贷款的区域限制,资金来源于全国各地。为了适应我国本土的环境,我国的P2P网贷与在国外产生并发展至今的P2P有着很大的差别。近几年来,P2P 网络贷款平台在中国大肆兴起,P2P 网络贷款业务蓬勃发展,一些P2P 贷款平台业务量已经达到千万元级和亿元级,对我国市场资金流动以及经济发展已能够产生相当影响。关于我国P2P网贷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均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少之又少,由于P2P设立门槛低,在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很可能带来一系列操作风险。
自2006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成立至今,我国P2P网贷行业经过几年的发展也形成了自己特色,特别是近两年,P2P网贷行业向除了提供借贷平台服务以外,又向金融领域的其他方面扩展了新的业务,知名的大型P2P平台普遍都提供包括借贷平台中介服务以外的理财服务、债权转让服务等。一方面由于P2P行业在炙手可热的同时有了新的变化和延伸,另一方面这一行业在法律监管与相关配套制度上都亟需完善,我们需要对P2P网贷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给予鉴定和进行规范,才能正确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从2013年底开始至今陆陆续续有大量的P2P平台倒闭,其中多数是刚刚成立不久的新平台。由于P2P网贷行业相关的准入和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P2P网贷成了炙手可热的投资领域,很多人都想在政策法规落地之前在P2P市场占据一定的位置,刻意跟风导致大多数的平台都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造成大批量平台倒闭以及大量借贷纠纷的产生。这种脆弱的信用体系可能带来的风险甚至会威胁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金融业的发展,甚至社会的安定性。正是基于以上的综合考虑,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站的监管职能亟待确立,同时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也实属必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国外的P2P监管模式与相关立法我们无法直接搬来适用,就当前P2P的发展现状看来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已经有了自己特有的运营方式和风险控制方法。近两年虽然P2P的爆发式发展引发了许多学者与政府监管机关的关注,但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研究还比较少,大部分都是围绕对国外P2P行业的经验介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总结,并呼吁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管和加快立法的步伐。本文认为,P2P网贷平台作为金融创新的表现之一,我们应当从界定P2P网贷相关业务的法律性质,剖析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通过立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引导P2P 网贷这一新兴业务模式规范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增添活力,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健康发展。
第六章 结语
我国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试图进行卓有成效的银行监管,银行业监管机构成立后,制定并实施系统的银行业审慎经营规则,在较长的时间里,我国的P2P网贷行业没有规则或者说是缺少规则,如今随着金融改革的坚定步伐,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势在必行。
我国P2P网贷行业法律监管的价值取向应设定为:一是要特别注重规则的合法性。如果一个规则本身就是坏规则那么对P2P网贷行业的发发展肯定后患无穷。而是要特别注意规则的针对性与科学性。要针对性地填补过去没有的规则空白,要加大规则制定的科学因子和技术含量。从没有规则到有规则,从有规则到有合法合理的规则,从合法合理的规则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则,直至一个比较理想的监管体系,这是我们不断完善法律监管工作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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